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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21-018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15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议案,形成了《绿地控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2016年1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进展情况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地控股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进行相应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修订稿)》;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并出具了《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2月2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2016年3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7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2016年3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6037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年4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6年5月24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的申请,并于2016年6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374号),中国证监会中止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6月1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修订;

审议通过了《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的议案》等议案,对2016年2月19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

2016年6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374号),中国证监会恢复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6年8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的议案》、《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三次修订)>的议案》,对2016年6月1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二次修订)》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三次修订)》。2017年2月1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18年2月18日到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18年2月18日到期。

2018年1月31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19年2月18日到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19年2月18日到期。

2019年2月1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20年2月18日到期;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于2020年2月18日到期。

2020年3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0年3月27日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限售期等进行了调整修订;审议通过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关于《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的议案、《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对2016年8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三次修订)》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四次修订)》;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再延长12个月。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自发布至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政策、资本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变化,且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于2021年2月18日再次到期,经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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