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沪科:ST沪科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7

证券代码:600608 证券简称:ST沪科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0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仔细核查研究,并对有关问题从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相关信息,现就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1.年报显示,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合计8.91亿元,其中聚苯乙烯贸易收入7.97亿元,同比增加526.82%,铝锭贸易收入8861.5万元,同比增加20.88%,食用农产品贸易收入383.5万元,同比减少92.16%。公司存货期末和期初余额均为0。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行业情况,核实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但在报告期初和期末均无库存的原因;(3)不同产品贸易业务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政策、定价政策、定价公允性,公司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力,对产品是否具有控制权,并说明该业务相关的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4)结合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方式、对其余部分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的确认方式,说明公司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结合行业情况,核实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调整产品结构的原因及合理

性;

1.公司近三年主要产品构成情况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以大宗商品贸易为主,并逐步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主要产品包括化工原料、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及生产生活物资等。2018年公司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主要以有色金属业务为主,并开始拓展塑料粒子的贸易业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合作关系。由于公司塑料粒子业务的下游客户主要集中在大家电以及部分小家电生产商,行业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需求量大且需求较为稳定,业务毛利也相对较高,基于2018年度塑料粒子业务开展情况,自2019年起公司加大了塑料粒子业务占比,并新增了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核心客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塑料粒子业务核心客户已包括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等多个家电制造商及塑料粒子加工企业,主营的塑料粒子业务由之前单一的ABS树脂拓展到聚苯乙烯、ABS树脂、PC/ABS合金等多品种、多牌号、多工厂货源产品;食用农产品业务产品已覆盖蔬菜、水果、冻品等,并与云南农垦蔬菜、敦煌种业(上海)公司、中国邮政广州分公司、每日优鲜等客户建立合作关系,逐步形成了以塑料粒子为主要产品,兼营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的业务格局。近三年具体产品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近三年产品构成情况表

年份品类品名营业收入营收比重比重汇总毛利率(%)
2018年有色金属电解铜44,262.6344.09%81.06%0.91
铝锭18,524.2518.45%1.23
锌锭12,406.5412.36%0.94
氧化铝6,183.166.16%0.77
塑料粒子树脂19,014.9218.94%18.94%1.01
合计100,391.50100.00%
年份品类品名营业收入营收比重比重汇总毛利率(%)
2019年塑料粒子树脂105,645.0788.77%88.77%1.1
有色金属铝锭7,330.596.16%7.12%1.17
锌锭924.190.78%0.74
212.810.18%0.06
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4,895.144.11%4.11%1.83
年份品类品名营业收入营收比重比重汇总毛利率(%)
合计119,007.80100.00%
年份品类品名营业收入营收比重比重汇总毛利率(%)
2020年塑料粒子聚苯乙烯79,707.7889.50%89.62%1.22
树脂97.340.11%/
PC/ABS合金10.640.01%/
有色金属铝锭8,861.529.95%9.95%1.1
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383.540.43%0.43%29.22
合计89,060.82100.00%

电脑、小家电等电器上面的注塑件、挤出件及其他电器元件。日用品占20%,主要包括餐具、衣架、牙刷、文具、饮料杯等日用品。包装容器占17%,包括食品包装、医疗品、实验室、化妆品、礼品、CD 录音带盒、电子产品包装等方面。建筑装饰材料占8%,包括挤塑板、灯具、广告板等材料。

③消费量

2020年中国聚苯乙烯表观需求量达412.32万吨,同比增加3.70%。电子电器是聚苯乙烯下游最大的消费领域,2020年聚苯乙烯在电子电器消费量202.04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大家电以及部分小家电的注塑件,行业集中度高,单个客户规模庞大。其次为日用品,2020年聚苯乙烯在日用品行业消费量82.46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一次性消费品上,行业集中度不高,客户数量庞大。第三是包装容器,2020年聚苯乙烯在包装容器行业消费量70.09万吨,分散在食品、医疗、日用消费等领域,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规模不大。第四是建筑装饰材料,2020年聚苯乙烯在建筑装饰材料的消费量33万吨。客户主要分建筑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行业,其客户数量亦较庞大,行业集中度不高。

④近三年聚苯乙烯供需情况

近三年聚苯乙烯供需平衡表

单位:万吨

指标2018年2019年2020年
产量234.81276.49283.96
进口106.03125.05132.28
出口4.093.83.92
下游消费341393410
供需差-4.254.742.32

调整,向毛利率较高、采购量稳定的业务品种倾斜,以应对市场变化,最大限度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变化的原因如下:

①随着近几年新消费领域(如挤塑板、光学材料、小家电等)兴起以及传统消费领域保持增长(传统的冰箱、空调、电视机),聚苯乙烯下游市场需求旺盛。根据隆众资讯相关数据,2016-2020年国内聚苯乙烯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

11.08%,2020年国内聚苯乙烯表观需求量为412.32万吨,同比增加3.70%。由于2020年度下游核心客户对于聚苯乙烯的需求订单增加,且聚苯乙烯产品毛利相对公司其他塑料粒子产品较高,因此公司在报告期相应增加了相关产品的业务规模。同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将塑料粒子业务中3亿元产品销售额按净额法确认,导致塑料粒子收入下降。

②报告期内,公司有色金属业务的产品结构及业务规模同比均未发生较大变化,该业务主要以铝锭的贸易业务为主,未开展锌锭及铜的业务。

③报告期内,公司食用农产品业务的营业收入占比及毛利率变化主要系报告期对于该类业务中6489万元产品销售额按净额法确认所致。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商品贸易业务主要围绕家电生产企业和塑料粒子加工企业等核心客户,以塑料粒子产品的贸易业务为主,同时兼营有色金属及食用农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分品类的业务结构及业务规模同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根据既有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上下游市场及核心客户需求,灵活地对贸易细分商品及规模进行合理调整,向毛利率较高、采购量稳定的业务品种倾斜,以应对市场变化,最大限度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主营业务为贸易,但在报告期初和期末均无库存的原因;

为了满足客户交货的及时性要求,降低公司仓储成本及存货风险,公司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主要采用“以销定采”模式控制存货数量及存货风险,由于报告期初和期末涉及的所有业务均已完成了相关货权的转移,故公司在2020年报告期初及期末均无产品库存。公司存货从采购到销售一般间隔周期约一个月,期初期末最后一个月内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2月份公司完成的业务为:

(1)塑料粒子产品类业务:2019年年内最后一笔塑料粒子业务为销售给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716吨聚苯乙烯(SRL 700H)产品,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履行完毕交货义务,客户验收合格后,出具收货证明,公司确认收入,塑料粒子产品2019年期末无库存。

(2)食用农产品类业务:2019年最后一笔农产品类业务为2019年11月26日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销售蔬菜类产品:778.9吨。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11月29日前履行完了相应的交货义务,货权双方已结转确认无误,确认收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未有新合同,2019年期末无库存。

(3)有色金属产品类业务:2019年年内最后一笔有色金属业务为子公司上海益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今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50吨电解铜销售业务,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于2019年9月19完成产品交付,2019年期末无库存。

2.2020年12月份公司完成的业务为:

(1)塑料粒子产品类业务:2020年年内公司最后一笔塑料粒子产品业务为公司与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为聚苯乙烯(N1461)、销售数量2592吨的销售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客户2020年12月28日前已办理完毕提货手续,货物明细经双方确认无误,客户验收合格,公司确认收入。塑料粒子产品2020年期末无库存。

(2)食用农产品类业务:(1)销售给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肉类食品44吨,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履行完毕相应的交货义务,货权双方已结转确认无误,确认收入。(2)销售给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蔬菜250吨,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前履行完毕相应的交货义务,货权双方已结转确认无误,确认收入。食用农产品2020年期末无库存。

(3)有色金属产品类业务:最后一笔有色金属类业务为公司销售给上海荣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805.313T铝锭,公司与客户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仓库过户手续,办理完成货物交割,公司完成销售确认收入。有色金属产品2020年期末无库存。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模式开展贸易业务,在报告期初及期末,所有业务均已完成相关货权转移,故公司在2020年报告期初及期末均无

产品库存。

(三)不同产品贸易业务的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结算政策、定价政策、定价公允性,公司是否具有自主选择供应商、客户、自主定价的权力,对产品是否具有控制权,并说明该业务相关的存货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等风险报酬转移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塑料粒子、食用农产品及有色金属,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塑料粒子业务

主要销售模式为:公司塑料粒子业务主要客户为大型家电企业,家电企业有较稳定的采购需求。在业务过程中由客户先通过询价函方式提出采购需求,包括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地址等需求信息,公司在收到询价函后,通过向供应商市场化询价确定现货资源,根据供应商报价以及市场价格行情,测算采购成本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公司组织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由客户自提或一票结算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在货物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日后,客户与公司结算货款。针对不同客户,结合客户背景、履约记录,公司会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考核评级,确定不同客户业务合作规模以及给予不同的账期、价格等政策,保持客户粘性。

主要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按期现货交付为主,根据客户需求针对性开展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以质量、服务及成本管控为考量因素。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市场化寻求现货资源,匹配客户所需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送货时间地址等信息后,谈判确定采购量与价格,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公司指定客户自提或由供应商一票结算送货到公司指定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至公司下游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公司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同时,公司会对供应商定期实施考核管理,结合以往合同履行情况、现货供应保障能力、价格优势等,进行评级筛选,保证公司对客户的供应链服务能力。

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根据产品需求型号、数量、交期、结算方式,以市场价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销售单价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承担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存货风险、货物如期交付风险、货物交付后的产品质量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等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会产生较多的往来款项,包括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账款、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信用风险。

(1)2020年度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关联方公司共签订销售合同58笔,合计销售各型号聚苯乙烯84,932吨,总销售金额709,053,767.05元,销售方式为送货到其指定交货地点,由公司上游供应商根据公司出具的送货通知函委托第三方货运公司运输至指定交货地点向其交货,期间货物的装箱清单由上游供应商、第三方货运公司以及公司三方盖章确认,公司承担运输、货物损毁、灭失、跌价、产品质量指标不满足要求或被拒绝接收货物等风险。

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客户产品数量(吨)销售金额
1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聚苯乙烯79,226656,298,387.11
2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苯乙烯5,70653,455,379.94
合计84,932709,753,767.05
序号客户产品数量(吨)销售金额
1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聚苯乙烯6,95462,467,722.24
2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聚苯乙烯1,40012,367,082.00
3珠海格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聚苯乙烯1,40012,367,082.00
合计9,75487,201,886.24

采购需求,市场化寻求现货资源,匹配客户所需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送货时间地址等信息后,谈判确定采购量与价格,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由公司指定客户自提或由供应商一票结算送货到公司指定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至公司下游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公司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同时,公司会对供应商定期实施考核管理,结合以往合同履行情况、现货供应保障能力、价格优势等,进行评级筛选,保证公司对客户的供应链服务能力。主要销售模式:客户提出采购需求后,公司市场询价并匹配货源,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保证金,到期客户支付剩余货款后提货,以仓库现货交割为准;由于有色金属价格透明度高、市场波动频繁,在市价大幅度变动的情况下,客户需按约定追加相应保证金。

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根据产品品类、数量、交货期限、结算方式,以市场价为参考基准,在测算采购成本、销售单价及毛利水平的基础上,附带一定的市价波动保障条款协商确定结算价格。

承担的风险:货物如期交付风险;货物交付前市价剧烈波动导致客户不履约的风险;货物交付后的产品质量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等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会产生较多的往来款项,包括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账款、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信用风险。

2020年度公司有色金属业务客户为上海荣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共签订合同8笔,累计销售铝锭7325.355吨,总销售金额88,615,193.55元。

3.食用农产品业务

主要销售模式为: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年度框架采购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及义务。在业务过程中由客户发出采购订单/采购合同,包括农产品名称、规格、单位、交货时间和地址等需求信息,公司在收到采购订单后,通过向供应商市场化询价确定现货资源,根据供应商报价以及市场价格行情,测算采购成本及销售单价,在确保一定利润基础上,积极参与客户竞争性报价。在取得订单并签署合同后,公司组织采购,并按照合同约定,由客户自提或一票结算送货到客户指定地点,在货物验收并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日后,客户与公司结算货款。针对不同客户,结合客户背景、履约记录,公司会按照公司制度进行考核评级,确定不同客

户业务合作规模以及给予不同的账期、价格等政策,保持客户粘性。主要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按期现货交付为主,根据客户需求针对性开展相关物资的采购工作,以质量、服务及成本管控为考量因素。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采购需求,与供应商匹配客户所需品种、规格、数量、价格、送货时间地址等信息后,谈判确定采购量与价格,签订采购合同,由公司指定客户自提或由供应商一票结算送货到公司指定交货地点(供应商负责运输至公司下游客户指定交货地)后,公司与供应商结算货款。同时,公司会对供应商定期实施考核管理,结合以往合同履行情况、现货供应保障能力、价格优势等,进行评级筛选,保证公司满足客户的采购需求。定价政策及定价公允性:根据产品需求种类、数量、交期、结算方式,以市场价为参考基准,外加物流成本、破损处置等,作为定价依据。

承担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承担货物交付前的存货风险、货物如期交付风险;货物交付后的质量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等风险;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会产生较多的往来款项,包括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账款、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如果合同未能正常履行,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经营信用风险。

(1)2020年度公司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共签订合同20笔,累计销售蔬菜7851.220吨,总销售金额30,854,826.00元。由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

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公司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建立业务关系并签订首笔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主要为各类蔬菜,上游供应商为上海缘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笔业务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先货后款;销售模式为货物送达客户验收合格后,公司与上下游分别出具《收货确认函》和《对账单》,扣除货损后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结算货款,客户根据对账单金额向公司支付20%货款,剩余80%货款在货物验收后45天内付清。

公司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食用农产品类相关业务,该类业务为公司根据食用农产品业务发展需求开展,非报告期内新增业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产品定价以市场价格

为参考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给公司带来了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量风险,公司及时关注客户财务状况,严格监控与客户开展的业务执行情况。综上,上述类型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具备商业实质,符合收入准则,由于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业务以净额法确认收入。

(2)2020年度公司与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共签订合同28笔,累计销售蔬菜7364吨,总销售金额27,646,058.34元。由于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3)2020年度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共签订合同2笔,累计销售肉类78吨,总销售金额6,390,880.74元。由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指定了产品供应商,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4)2020年度公司与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签订合同4笔,累计销售蔬菜及水果533吨,总销售金额2,933,558.74元。

综上所述,在开展上述商品贸易业务的过程中,除客户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农产品业务以外,其余业务分别与上下游进行谈判,分别签约。公司独立履行对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公司可以自主决定销售客户对象,以及与该客户自主谈判确定销售合同的条款,公司根据销售合同承担交货数量、质量不符、不能交货、延迟交货、运输保管的损失和风险、存货跌价的风险等,公司承担了存货风险。若公司销售的商品出现合同约定索赔、违约的情况,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承担了贸易过程中对下游客户的信用风险与现金流风险。公司承担存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时,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持有相应存货实物的控制权。

(四)结合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方式、对其余部分贸易业务采取总额法的确认方式,说明公司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

1.总体收入确认原则

公司贸易业务的总体收入确认原则为: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的签收结算单时,商品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2.判断业务收入确认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根据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控制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者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应综合考虑以下事实和情况:

A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B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C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D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3.公司业务收入净额法确认的情况

(1)塑料粒子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与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国恩塑贸有限公司共签订销售合同9笔,合计销售塑料粒子(主要为ABS树脂)24850吨,总销售金额300,263,230.09元。由于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没有承担商品存货风险,对商品的控制力较弱,且公司没有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此类业务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2)农产品类业务净额法确认收入情况:

公司农产品类业务中,客户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产品,公司没有实质承担商品存货风险,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相关明细如下:

序号客户产品数量(吨)销售金额
1敦煌种业农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蔬菜7,851.2230,854,826.00
2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蔬菜7,364.0027,646,058.34
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肉类冻品78.006,390,880.72
合计15,293.2264,891,765.06

上海科技报告期初期末无库存原因为公司采购的存货在期初及期末时点都实现了销售、完成了存货控制权向客户转移。上海科技部分业务在转让商品之前没有承担商品存货风险,对商品的控制力较弱,且没有承担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主要信用风险,此类业务上海科技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上海科技部分业务客户指定供应商进行采购产品,针对此类业务上海科技根据收入准则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上海科技除“净额法”确认收入以外的贸易业务根据市场供需和自身优势分别与上下游进行背对背谈判,分别签约,且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自主定价、并承担了贸易过程中的存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并与供应商、客户全额结算贸易价款。交易过程中在一段时间内实际持有对相应存货实物的控制权,上海科技是主要责任人。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海科技的收入确认重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A、对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循环进行了解并执行穿行测试,并对重要的控制点执行了控制测试,评价与销售和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B、了解并检查了公司贸易业务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获取客户和确定供应商的机制和程序,了解并检查公司与上下游合作谈判记录、招投标资料以及意向合作协议等、了解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的价格谈判过程等,判断上海科技是否具备自主选择供应商和客户的能力、是否具备自主定价的能力;C、了解并检查上海科技对存货的现场管理制度、通过实地盘点和观察访谈了解上海科技现场管理具体操作过程、判断上海科技是否承担了存货实质风险;D、对收入执行细节测试,选取样本检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出库单、客户验收单、销售结算单等,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等;E、结合应收账款的审计,对主要客户函证交易额及往来余额,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测试,以确认相关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 F、对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进行关联关系核查,根据公开工商信息网站查询供应商、客户、上海科技三方股权关系。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认为上海科技的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 号》的相关规定。

2.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公司自2017年完成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的整体剥

离之后,即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并连续三年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将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但截至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商品贸易业务,供应链综合服务收入为0。同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的产品结构变化较大,2018年主要产品为铝锭、锌锭、氧化铝、树脂和铜;2019年为树脂和食用农产品;2020年为铝锭和聚苯乙烯。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近年来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是否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2)公司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的计划,以及目前进展情况;(3)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和转型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4)结合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说明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明确收入扣除情况并补充披露扣除后的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结合近年来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情况,说明公司贸易业务是否能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

上市公司原主要业务分为钢材制品加工制造及商品贸易业务两大板块,由于公司原有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务持续亏损,根据公司“积极谋求产业转型”的发展战略,公司于2017年完成了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务的整体剥离,主营业务变更为商品贸易。2018年以来,公司积极拓展采销渠道,强化上下游资源获取能力,并围绕下游实体核心客户需求,逐步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并逐步形成了以塑料粒子为主要产品,兼营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的业务格局以及持续稳定的业务模式。

在业务过程中,公司能够根据供应商或客户需求进行资源匹配及方案规划,为客户提供化工原料、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及生产生活物资等产品的购销服务,并通过集中采购、订单管理、存货管理、账期赊销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实现快速资源匹配,降低客户的运营风险和业务成本,提升客户的运营效率,为客户创造供应链增值。

公司近3年经营产品品类调整情况

年份品类品名占营业收入比重
2018年有色金属电解铜44.09%
铝锭18.45%
锌锭12.36%
氧化铝6.16%
塑料粒子树脂18.94%
合计100.00%
2019年塑料粒子树脂88.77%
有色金属铝锭6.16%
锌锭0.78%
0.18%
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4.11%
合计100.00%
2020年塑料粒子聚苯乙烯89.50%
树脂0.11%
PC/ABS合金0.01%
有色金属铝锭9.95%
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0.43%
合计100.00%

体剥离后,公司将利用交易回流现金,深入拓展商品贸易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以商品贸易为基础,逐步挖掘现有业务与控股股东商贸物流园区建设运营、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产业板块的业务协同效应,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贸易、物流方面的客户、渠道资源,实现商贸物流业务方面的快速发展,并积极拓展供应链相关业务。2018年以来,根据公司确定的“积极谋求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及未来经营计划,公司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工作,在深入拓展商品贸易业务,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及整体盈利能力的基础上,计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实现公司向供应链综合服务的转型发展。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公司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筹划并启动了将其控股子公司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整体置入公司的相关工作,并与公司及相关各方先后完成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选聘;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重组预案的编制、审议及披露;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等工作,并取得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审核意见、昆明市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批复。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有色金属、农产品、化工产品及煤炭等大宗商品的供应链管理服务领域具有多年的积累和经验,在重组完成后能够迅速推动上市公司向供应链综合服务的业务转型,实现公司在供应链服务领域的战略发展目标。由于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商品贸易业务。综上所述,公司2018年以来供应链综合服务的转型计划主要拟通过并购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方式实现,但由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相关资产注入工作暂时未能实现,导致公司业务暂未能实现向供应链综合服务的转型。为此,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方向,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在现有商品贸易业务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并拓展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提升供应链服务能力,围绕核心客户,服务实体企业,实现公司的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和转型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模式持续稳定

通过近三年商品贸易业务的开展,公司积累了较丰富的上下游资源,与众多供应商及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并已经形成了持续稳定的业务模式。在业务过程中,公司能够根据供应商或客户需求进行资源匹配及方案规划,为客户提供化工原料、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及生产生活物资等产品的购销服务,并通过集中采购、订单管理、存货管理、账期赊销等方式,为上下游企业实现快速资源匹配,降低客户的运营风险和业务成本,提升客户的运营效率,为客户创造供应链增值。

2.公司具备持续的盈利能力

经过近年来对贸易业务的运营,公司逐步建立起了稳定优质的业务渠道及业务模式,并对新增业务与客户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洽谈与分析,在原有以有色金属为主要贸易品种的基础上,逐步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增聚苯乙烯、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等贸易品种,并与四川长虹、珠海格力、云南农垦蔬菜、广州邮政等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

根据前期已完成的实际交易情况,相关业务毛利水平较此前有所提高,业务风险亦能得到更有效的控制。在之后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将通过资金向高毛利业务倾斜、拓展上游原厂货源、进行更为专业的风险控制以及适度增加财务杆杆等手段,公司能够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并实现持续增长。通过三年的业务开展,公司在2018年实现大幅减亏的基础上,2019-2020年已连续两年实现盈利,公司后续业务发展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3.行业需求持续稳定

2020年聚苯乙烯国内市场需求结构主要由电子电器、日用品、包装容器、建筑装饰材料及其他方面组成。其中,电子电器占49%,主要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电脑、小家电等电器上面的注塑件、挤出件及其他电器元件。日用品占20%,主要包括餐具、衣架、牙刷、文具、饮料杯等日用品。包装容器占17%,包括食品包装、医疗品、实验室、化妆品、礼品、CD 录音带盒、电子产品包装等方面。建筑装饰材料占8%,包括挤塑板、灯具、广告板等材料。

2016-2020年中国聚苯乙烯表观消费量年均增长率11.08%。2020年中国PS表

观需求量达412.32万吨,同比增加3.70%,增幅回落。电子电器是聚苯乙烯下游最大的消费领域,2020年聚苯乙烯在电子电器消费量在202.04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大家电以及部分小家电的注塑件,行业集中度高,单个客户规模庞大。其次为日用品,2020年PS在日用品行业消费量82.46万吨。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一次性消费品上,行业集中度不高,客户数量庞大。第三是包装容器,2020年聚苯乙烯在包装容器行业消费量70.09万吨,分散在食品、医疗、日用消费等领域,客户数量较多,单个客户规模不大。第四是建筑装饰材料,2020年聚苯乙烯在建筑装饰材料的消费33万吨。客户主要分建筑保温材料和装饰材料行业,其客户数量亦较庞大,行业集中度不高。

从消费量来看,在未来国内新兴小家电持续高度景气、家电出口市场稳中有升以及中国家电产业绝对的比较优势的环境支持下,预计未来国内聚苯乙烯消费量仍有增长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自2018年转型开展商品贸易业务以来,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清晰,采购、销售渠道和贸易模式持续稳定,公司连续盈利,因此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四)结合营业收入扣除标准,说明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明确收入扣除情况并补充披露扣除后的收入和利润等财务数据。

公司自2018年始主营业务以大宗商品贸易业务为主,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所属行业为批发业,公司商品贸易业务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持续性、日常性。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业务模式,公司实现营业务收入89,060.82万元,其中:

食用农产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83.5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0.43%;塑料粒子产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79,815.7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89.62%;有色金属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861.5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9.9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87,770.98万元,其中:食用农产品营业成本271.48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0.31%;塑料粒子产品营业成本78,735.54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89.71%;有色金属营业成本8,763.96万元,占主营业务成本的9.99%。

公司贸易业务是依托于公司的业务渠道、资金实力和商业信誉并围绕核心客户开展。公司依据市场行情及客户需求,以及自身所采用的“以销定采”的业务模式优势,持续开展产品贸易业务。公司的定价模式遵循成本导向和竞争导向相结合,根据上、下游客户的价格预期并考虑自身优势,与上、下游客户分别进行协商定价,利润来源于购销差价,公司具备所交易商品的自主定价权利。且公司采购付款以及销售发货后,公司在交易中承担的数量、质量、价格、交货等风险都会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风险产生显著变化。公司采购为现货交易,销售为赊销,公司承担应收账款信用风险,企业未来现金流时间也产生显著变化。公司采购后以一定合理毛利加价实现销售,企业未来现金流金额也产生显著变化。公司贸易业务的实质为综合运用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业务资源、行业信息以及资金优势,独立承担风险并获取相应的收益,企业未来现金流在风险、时间及金额上发生显著变化,具有商业实质。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营业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上海科技近三年主营业务为商品贸易业务,均为主营业务收入,具有持续性、日常性;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业务收入;上海科技以塑料粒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食用农产品的商品贸易业务已经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上海科技的商品贸易业务具有商业实质,上海科技可通过自身优势及市场积累实现贸易盈利,上海科技近两年商品贸易持续盈利,可以维持公司日常运转,公司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

经年报对上海科技收入执行审计,上海科技营业收入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3.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8.73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8.05%,其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8.78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00%,其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销售和采购金额及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合作年限等;(2)是否

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如是,请披露涉及的采购或销售业务具体金额,并说明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客户和关联方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说明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以及经营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前五名客户及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销售和采购金额及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合作年限等;2020年度公司前五大客户分别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荣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全年销售产品及合作年限明细如下: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及类型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合作年限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聚苯乙烯682,799,277.0876.67%3
上海荣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铝锭88,615,193.159.95%1
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聚苯乙烯53,455,379.996.00%3
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聚苯乙烯35,966,832.194.04%1
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聚苯乙烯12,367,082.001.39%1
合计873,203,764.4198.05%
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及类型销售额占年度采购总额合作年限
上海生科实业有限公司聚苯乙烯406,824,187.6046.35%2
中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聚苯乙烯261,675,114.8329.81%3
浙江泰誉新材料有限公司聚苯乙烯118,693,383.8913.52%1
上海蔚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铝锭87,639,552.599.99%1
上海缘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农产品2,877,552.020.33%2
合计877,709,790.93100.00%

作关系。根据公司对其的供应商评估情况,为控制公司采购风险,公司与其的采购模式为以销定采,现款现货,在其交货完成且公司进行验收合格后公司方根据收货确认情况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与上海生科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业务未发生违约情况,没有因业务产生诉讼及其他法律风险。截止目前,公司与上海生科实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及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否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情形,如是,请披露涉及的采购或销售业务具体金额,并说明与同一对象同时发生采购、销售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各类业务的所有供应商名录及客户名录,公司不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的情形。

(三)结合公司客户和关联方集中度较高的情况,说明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以及经营是否存在对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的依赖。

经公司向上述供应商及公司客户进行了解和查询其工商信息,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业务往来。经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并根据公司掌握的商品供应商以及公司客户的情况,未发现前五大上下游企业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现关联方交易。

公司客户相对集中的原因:一是塑料粒子尤其是聚苯乙烯产品下游市场行业集中度较高,客户主要为大型家电企业,单一客户需求量大且需求较为稳定;二是公司与下游核心客户开展供应业务时需要形成一定规模,才能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受限于公司资金规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将优先满足需求稳定、信誉度较高且长期合作的下游核心客户需求,导致客户相对集中;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的原因是为及时满足客户采购需求,公司通过市场化筛选,选择有一定实力、已有较好的合作互信基础的供应商开展长期合作,有利现货保障,有利于风险的管控。公司商品贸易业务以大型家电企业等核心客户的采购需求为导向,根据公司现有资金规模,将资金和资源集中在少数客户,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开展长期合作关系,随着公司在塑料粒子聚苯乙烯上下游产业链的精耕,公司将有能力

服务更多家电生产企业;同时公司的供应商是市场化比较筛选的结果,根据供应商现货保障能力、数量价格比较优势、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供应商,不会产生依赖。

【年审会计师回复】上海科技主要贸易业务品种为塑料粒子及有色金属,因商品特性决定其贸易规模大、客户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上海科技为了优化贸易结构并保证资金安全,会根据业务合作情况调整供应商和客户对象。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针对上海科技关联交易执行了以下重点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分析上海科技近三年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变动情况,结合业务经营情况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

(2)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查询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公开信息,分析供应商、客户之间以及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通过现场函证访谈了部分供应商和客户,了解供应商和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向公司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了解,控股股东与公司供应商、客户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及大额资金往来等;

(5)检查上海科技采销合同以及采销业务结算对应的结算单、验收单、货物运输单据以及货款结算原始单据等。

根据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上海科技前五名客户和供应商与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我们也没有发现上海科技存在销售对象同时为采购对象的情形。

4.年报显示,公司各季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6.46万元、74.1万元、

24.4万元和64.1万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317万元、-6703万元、2469.9万元和26.7万元,波动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所属行业季节性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说明各季度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全年四个季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变

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答复】

(一)结合所属行业季节性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分析说明各季度净利润出现较大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20年各季度收入、毛利、利润及影响利润因素的情况如下(单位:

万元):

项目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1-3月份)(4-6月份)(7-9月份)(10-12月份)
营业收入20,713.2322,669.7420,844.6424,833.22
贸易毛利283.47304.21253.62448.54
管理费用71.16134.30104.02151.39
净利润68.9971.2123.716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4674.1424.4064.10
项目1季度2季度3季度4季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5,122,391.83282,783,539.34318,251,916.11384,630,913.7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58,350,618.82352,459,369.85292,203,822.31381,635,310.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70,611.48-67,028,854.1024,698,591.49266,865.87

做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4)关联方组合以及无风险组合中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以及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答复】

(一)在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5%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25%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部分业务采用了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公司塑料粒子业务于2020年末实现销售后未回款导致,应收账款截止2020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基本收回。

(二)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包括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安排、是否逾期等。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应收账款余额交易背景合同约定付款安排2020.12.31是否逾期截止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9,584,094.6412,338,194.52塑料粒子产品销售应收款2020/12/11已全额收回
21,443,353.472021/1/28
16,542,003.332021/1/27
7,662,203.432021/3/1
11,598,339.892021/3/2
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340,083.7715,154,777.70塑料粒子产品销售应收款2021/2/24已全额收回
16,455,090.102021/2/26剩余7,464,266.07元未收回
13,730,215.972021/2/25已全额收回
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25,132,058.4425,132,058.44塑料粒子产品销售应收款2021/1/27已全额收回
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4,023,043.551,001,078.21农产品销售应收款2021/1/3已全额收回
998,539.212021/1/10
1,008,719.172021/1/17
1,014,706.962021/1/24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72,570.701,457,248.35农产品销售应收款2020/12/13已全额收回
515,322.352020/12/29
合计146,051,851.10////

(三)对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占比44.81%,但并未对其做坏账准备的原因和合理性。公司2020年末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69,584,094.64元,占比

44.81%,公司并未对其做坏账准备的原因为公司已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回款期限,预计将于合同执行期内收回应收款项,公司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的应收账款分类为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应收账款已经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全额收回。

(四)关联方组合以及无风险组合中应收账款的具体构成以及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公司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殊,将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确定组合的依据
应收账款:
账龄分析法组合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及前瞻性考虑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关联方组合除资不抵债、严重亏损以外的关联方客户
无风险组合

2020年末,公司关联方组合的应收账款为0元;公司无风险组合的应收账款为114,792,707.85元,公司鉴于与客户长期的信用合作,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及业务性质,公司对年末尚在合同执行期且报告日前已回款的应收账款分类为无风险组合未计提坏账。

以上两类组合应收账款余额按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判断无坏账风险,且该部分款项均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全部收回,故2020年年末未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客户①2020年末应收款账面金额②报告日后回款确定为账龄组合③关联方组合④报告日前回款确定为无风险组合⑤账龄组合按3%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表间计算关系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9,584,094.6469,584,094.64①=②+④,⑤=②×3%
长虹顺达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5,340,083.7711,130,226.0734,209,857.70333,906.78①=②+④,⑤=②×3%
格力精密模具(武汉)有限公司25,132,058.4420,128,917.185,003,141.26603,867.52①=②+④,⑤=②×3%
云南农垦蔬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4,023,043.554,023,043.55①=②+④,⑤=②×3%
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972,570.701,972,570.70①=②+④,⑤=②×3%
合计146,051,851.1031,259,143.25114,792,707.85937,774.30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40,509,388.15元,按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计提坏账准备10,188,019.20元;按无风险和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14,792,707.85元,结合企业的业务情况以及以前的应收款项的实际收回情况,该部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很低,我们认可了企业的处理。

三、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6.年报显示,公司于2019年6月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截至目前尚在与相关各方正在沟通重组进展相关问题,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重组长时间没有继续推进的具体原因;(2)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对手方核实,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终止重组的可能性;(3)结合前期信息披露,说明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请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公司答复】

(一)重组长时间没有继续推进的具体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并于2019年6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在预案披露后,公司按规定组织相关各方开展审计、评估以及省市国资备案核准等工作,但由于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交投供应链”“标的公司”或“标的资产”)上下游客户较多,中介机构工作量较大,加之省、市国资备案核准流程相对较长等原因,公司直至2019年9月2日方才完成评估报告备案核准工作并取得昆明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昆国资复〔2019〕429号)。由于当时公司预案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到期,且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预计无法在首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的6个月内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并披露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鉴于此,为保证相关审计、评估数据的时效性,更客观的体现标的资产

的财务结构、经营状况,经公司与重组相关各方协商后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根据重组进度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并将以新的基准日推进补充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

2020年3月30日,公司取得昆明市国资委《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相关事宜的批复》(昆国资复〔2020〕121号),同意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公司努力协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及审计、评估等相关各方,就疫情期间相关工作的开展采取措施,降低疫情对重组工作的影响,并以2020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相关工作。同时,交易各方需要评估疫情对标的公司的影响,并就重组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仔细论证,导致本次重组未按计划推进。

综上所述,由于基准日调整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外勤工作以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重组相关各方需要审慎评估疫情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重组项目的影响,就重组方案的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进行仔细论证,并就交易方案的调整(如评估基准日的调整)等事项重新履行国资委审批等程序,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交易对手方核实,公司及相关方是否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存在终止重组的可能性;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背景

公司于2017年剥离传统钢材制品加工制造业务后,业务以商品贸易业务为主,并逐步向供应链服务商转型。由于公司商品贸易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盈利能力不强,因此,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其控股子公司昆交投供应链整体置入公司,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增强盈利能力。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方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控股股东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交投”)、云南鸿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鸿实”)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由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且预计交易金额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

(1)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筹划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期间,公司与重组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大量的沟通、交流和谈判,并先后完成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选聘;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重组预案的编制、审议及披露;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等工作,并取得了云南省国资委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审核意见、昆明市国资委对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批复。同时,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且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8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公司控股股东昆明交投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昆交投供应链100%股权,交易对方分别为昆明交投及云南鸿实。

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4日披露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昆明交投、云南鸿实持有的昆交投供应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1日及2019年7月22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函》及《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二次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及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及相关公告文件。

2019年9月2日,公司收到昆明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对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予以核准的批复》(昆国资复〔2019〕429号),昆明市国资委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了核准。经昆明市国资委核准,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5,008.85万元。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预案基准日(2018 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到期,且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相关审计、评估数据的时效性,更客观的体现标的资产的财务结构、经营状况,经公司与重组相关各方协商,将根据重组进度对标的资产的现有审计、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并将以新的基准日推进补充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具体详见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2020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组织相关各方按照《监管工作函》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及回复,并对相关重组进展公告进行了补充说明及披露。根据昆明市国资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批复》(昆国资复〔2020〕121号),同意以2020年3月31日为

基准日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具体详见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期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具体可详见下文“(三)结合前期信息披露,说明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相关内容。

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05),就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以及原定评估基准日已到期等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沟通疫情对本次重组项目的影响及基准日到期等问题,同时就重组进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与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及汇报。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详见2021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7)。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提示情况

2018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提示截止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处在前期酝酿及论证阶段,交易方式、股权比例等要素均不确定,交易能否达成尚需相关各方进行协商并对可行性等进行进一步论证,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19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1),披露了相关重组进展情况,同时提示本次交易能否达成尚需相关各方进一步协商并按规定履行国资审批程序。如公司与交易各方达成一致,并取得国资批复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公告中,公司说明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公告。在预案 “重大风险提示”章节中对本次重组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进行了详尽说明,包括:①本次重组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②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③本次重组需履行省、市国资审批、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交易所及证监会审查、核准等程序,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本次交易存在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同时,对标的公司的业务与经营风险、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等相关风险,对本次重组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提示。2019年7月2日,公司在预案披露后按规定披露首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对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取得主管国资部门、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或核准,以及批准或核准的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进行了说明,并对本次交易存在的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进行了提示。2019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对原预案进行了修订及补充,同时,在“重大风险提示”章节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了提示。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鉴于公司预案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到期,且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相关审计、评估数据的时效性,更客观的体现标的资产的财务结构、经营状况,经公司与重组相关各方协商,将根据重组进度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并将以新的基准日推进补充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公司在相关公告中对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以及后续方案调整的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于2019年7月23 日披露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因素做出的详细说明。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批复》(昆国资复【2020】121号)确认将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2020年4月7日,公司在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中对重大资产重组的不确定性进行了披露,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尚无主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但受上市公司股价、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不确定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公司在每3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中均提请投资者注意《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章节的相关风险,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将涉及重新确定发行价格等方案调整,方案调整的实施进度、具体内容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结果、获准时间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进行了说明,同时对由于公司股价、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不确定性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性进行了风险提示。2021年4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05),就重大资产重组进展以及原定基准日已到期等事项进行了披露,说明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沟通疫情对本次重组项目的影响及基准日到期等问题,同时就重组进展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与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及汇报。在相关公告中,公司对重组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性进行了提示。

2021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025),相关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就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问题及后续工作等事项进行协商与落实,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与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及汇报,但具体工作的完成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重要内容提示部分,重点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被终止或取消的可能性。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3. 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1)关于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就重组交易方案涉及的可行性进行反复斟酌研究。由于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外勤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各项工作均晚于预期,加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基准日调整,相关各方需要重新履行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程序以及省、市国资审批、备案、核准,重新履行上述流程后,公司还需申请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国证监会批准及核准等程序,整体审批链条较长,经相关各方讨论后认为上述工作暂时不具备快速推进的条件,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

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由于涉及基准日调整,相关各方需对标的公司重新估值,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重新协商交易对价及业绩承诺等涉及本次交易的核心事项,目前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信息披露及相关事宜。

(2)相关事项的具体论证过程

2018年7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昆明交投及标的公司与部分中介机构接洽,初步就本次重组的可行性征询中介机构意见,针对本次重组可行性论证的相关时间计划进行讨论。

2018年7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昆明交投组织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与部分中介机构就方案论证等事项进行接洽谈判,根据前期尽调情况论证本次重组方案的可行性,确定各项问题的解决措施,讨论重组的时间计划,明确各中介机构的职责。

2018年8月4日,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函告信息,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相关公告对控股股东昆明交投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相关事项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说明。按照交易所分阶

段披露的监管要求,为保证投资者的交易权,本次重大事项公告公司未申请停牌。2018年9月3日,标的公司昆交投供应链与独立财务顾问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初步探讨。2018年9月10日,标的公司昆交投供应链与独立财务顾问对项目整体方案进行了讨论研究,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时间及项目进度进行了安排,独立财务顾问进场启动项目尽调。

2018年1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就中泰证券担任此次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予以讨论,并与其他中介机构讨论本次交易方案后续工作的开展时间及项目进度。

2018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昆交投供应链及各中介机构确认时间表,明确工作进程,审计机构介绍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预审工作安排。

2019年2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工作推进时间表以及同业竞争的解决等问题进行讨论,并明确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

2019年5月11日,昆交投供应链及各中介机构讨论工作推进时间表。

2019年6月3日,交易相关各方经过反复磋商论证达成合作协议,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4日披露《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公告,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昆明交投、云南鸿实持有的昆交投供应链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6月22日及2019年7月23日,公司及相关各方分别就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进行讨论。

2019年11月21日,鉴于预案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到期,且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无法在规定的首次董事会披露预案的六个月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并公告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重组相关各方协商决定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并以新的基准日推进补充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29日,鉴于公司预案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已到期,且评估报告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相关审计、评估数据的时效性,更

客观的体现标的资产的财务结构、经营状况,经公司与重组相关各方协商,将根据重组进度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进行调整,并将以新的基准日推进补充审计、评估的相关工作,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2019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就本次重组后续工作推进进行讨论。2020年3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针对疫情对本次重组整体进度的影响以及疫情期间审计、评估工作安排、计划进行讨论。2020年3月30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批复》(昆国资复【2020】121号)确认将以2020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组织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工作。

2020年10月28日,鉴于2020年3月31日作为审计、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控股股东及上市公司讨论审计基准日是否变更以及后续工作开展计划,同时形成向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沟通与汇报的思路。

2021年4月9日,控股股东及公司梳理本次重组过程中的问题,并评估疫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2021年5月11日,控股股东、公司及标的公司就交易所问询回复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问题及后续工作等事项等进行讨论。

2021年6月9日,根据与国资监管部门的沟通情况,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问题及后续工作等事项进行讨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经讨论,相关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并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定终止的具体时点

2021年6月9日根据与国资监管部门的沟通情况,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问题及后续工作等事项进行讨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目前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现阶段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可能面临较大不确定,经讨论,相关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4)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①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6月4日披露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9月8日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定价基准日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9年6月4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9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4.3883.95
前60个交易日4.9174.43
前120个交易日4.7674.29

评估工作后,截止2021年6月11日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该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已过期,公司未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基准日下的预案或草案,未再次锁定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5)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知情期间买卖股票的自查情况

2021年6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后,于2021年6月15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知情期间买卖股票的查询申请,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查询结果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5)。

(6)协议签署情况

2019年6月3日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分别签署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交产资本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后,与交易相关方分别签署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和《<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交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交易各方均确认,本次终止交易事项不构成交易各方任何一方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均无需就此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7)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从启动到终止,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未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变化。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本次交易的终止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

研究,并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已与交易相关方分别签署《<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和《<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交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

(三)结合前期信息披露,说明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准确和完整。请独立董事和财务顾问发表意见。2019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鉴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2019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就重组相关进展,披露了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公告如下:

序号公告名称公告日期公告编号备注
1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2019年6月22日临2019-017
序号公告名称公告日期公告编号备注
函的公告
2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9年7月2日临2019-018
3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年7月9日临2019-019
4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年7月16日临2019-020
5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年7月23日临2019-021
6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19年7月23日临2019-022
7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19年7月30日临2019-023
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9年8月2日临2019-024
9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19年8月6日临2019-025
10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2019年8月13日临2019-026
11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年8月20日临2019-028
1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9年9月3日临2019-030
1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9年9月28日临2019-032
1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9年10月29日临2019-034
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9年11月30日临2019-036
1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9年12月31日临2019-038本次进展公告披露时间较规定的每30日延迟一日
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1月23日临2020-003公告引用内容可能引起歧义,公司已及时补充披露,具体可详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
1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2月22日临2020-004
1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3月23日临2020-005
20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0年3月24日临2020-006
21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3月31日临2020-007
序号公告名称公告日期公告编号备注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2020年4月7日临2020-008
23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2020年4月7日临2020-009
2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4月22日临2020-010
2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5月22日临2020-018
2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6月20日临2020-025
2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7月20日临2020-028
28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8月19日临2020-029
2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9月18日临2020-036
30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10月17日临2020-038
31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11月16日临2020-041
32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0年12月16日临2020-042
3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1年1月15日临2021-001
3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1年2月10日临2021-002
3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1年3月12日临2021-003
3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1年4月10日临2021-005
3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1年5月10日临2021-015
38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年5月11日临2021-016
39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年5月18日临2021-017
40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年5月25日临2021-018
41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年6月1日临2021-019
42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2021年6月8日临2021-020
4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21年6月8日临2021-025
44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2021年6月11日临2021-027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及核实,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的外勤工作以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重组相关各方需要审慎评估疫情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重组项目的影响,并就重组方案的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进行仔细论证,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并对照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关重组进展公司均已向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及时进行了询证,并根据询证情况对重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除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8)披露时间较规定的每30日延迟一日以及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2日,2020年3月23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引用内容可能引起歧义的情况外,公司其他披露信息均及时、准确和完整。

3.经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说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在重大资产重组各类相关公告中充分提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的风险。

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也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后做出的决定,相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泰证券与公司就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核实,并查阅了公司就重组进展向控股股东及标的公司进行询证的询证记录、公司与重组各方签署的《<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鸿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昆明交产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以及公司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以来披露的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公告文件。经核查:

1、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本次重组的审计、评估等外勤工作以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重组相关各方需要审慎评估疫情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重组项目的影响,并就重组方案的核心内容以及可行性进行仔细论证,并就交易方案的调整(如评估基准日的调整)等事项重新履行国资委审批等程序,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长时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2、公司已于2021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重组各方签署了终止协议。

3、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2019-038),与前次(2019年11月30日)进展公告相差31日,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规定的每30日延迟一日。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说明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进展。

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3、临2020-004、临2020-005)信息披露可能存在歧义,公司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中对相关事项予以补充说明。公司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相关的信息披露准确、完整。

四、其他

7.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京斯威特)往来共计3.48亿元,上述款项形成于2000年至2007年期间。2010年至2016年,公司通过司法诉讼方式追偿并取得胜诉,但由于对方无可执行资产,目前尚未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题。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非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具体原因;(2)公司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披露金额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的事项;(3)后续对相关事项的解决计划,并说明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答复】

(一)上述非经营性往来形成的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南京斯威特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

序号项目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账面净值
1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346,612,206.20346,612,206.200
2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2,000,000.002,000,000.000
3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000
合计348,612,206.20348,612,206.20/

亿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约定在转让价款中扣除2.54亿元担保金额,同时如斯威特集团及关联企业因不能自行偿还银行贷款而导致上述房产被司法拍卖的,由此产生的资产贬值损失全部由其承担,并向公司补足相应的损失差额。2009年12月31日,由于上述担保逾期未归还,南京康成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产被拍卖,拍卖价格3.2亿元,扣除拍卖产生的税费3,265.38万元后的

2.87亿元划给广发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2.54亿元用于归还斯威特集团欠款,3,334.62万元用于归还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借款。根据双方约定,上述房产被拍卖事项实质形成公司资产贬值损失为3.46亿元(房屋评估值6.34亿元-已在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的担保金额2.54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归还的借款3,334.62万元),公司于2009年进行了相应账务处理。

截止目前,斯威特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余额为346,612,206.20元,公司已于2009年对此项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上述序号2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资金占用相关情况

2005年,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划入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司(原公司全资子公司)200万元,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单方要求用该款冲抵其应退还本公司预付货款,公司依照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要求进行了账务处理。2010年2月,上海异型钢管有限公司收到江苏小天鹅集团有限公司催款函,要求公司归还其2005年划入的200万元,本公司依据相关材料进行了调账,形成南京口岸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公司200万元的资金占用。

(3)上述序号3为公司以前年度为斯威特集团借款提供担保并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借款人追偿所致。公司代为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946,298.39元,公司已在2015年将该笔代偿支出全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并在履行担保义务后,通过司法诉讼方式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截至目前,该案件已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下达一审判决,公司胜诉。鉴于该案件尚未最终履行完毕,且最终执行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按照谨慎性原则,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公司暂未确认相关资产及损益。

上述事项公司已在以前年度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二)公司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披露金额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其

他尚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的事项除上述历史遗留的原控股股东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外,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情况如下: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历史遗留的为原控股股东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子公司剩余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借款单位事项借款/票据余额抵押资产担保情况涉讼情况预计负债(注)
南京维优移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4,000,000.00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1,000,000.00
江苏金税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借款2,792,300.00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698,075.00
江苏金税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票据169,384.0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84,692.02
南京图博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500,000.00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500,000.00
合 计7,461,684.032,282,767.02

用上市公司资金以及上市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历史遗留问题。上述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均已在以前年度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披露金额完整、准确,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为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担保的事项。

(三)后续对相关事项的解决计划,并说明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

1.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2010年5月,公司就南京康成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45号房产被拍卖以抵偿南京斯威特关联企业向广发银行的贷款,由本公司及其下属上海博大公司(受南京康成委托)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南京斯威特及其关联企业南京能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苏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小天鹅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赔偿。最终根据(2010)宁商初字第21、22、23、2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胜诉,南京斯威特及其关联企业需偿还公司2.87亿元。2012年6月,公司收到2012年6月14日、15日、19日下达的(2012)宁执字第43-1、44、45、46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分别轮候查封了能发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集庆路198号13-17层房地产、苏厦名下位于秦淮区集庆路198号地下负一层及一至六层房地产、小天鹅名下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汉中西路99号2幢206室、南京市鼓楼区随园6号201室房地产2套。因除上述房产之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轮候查封的房地产暂无法处置,故法院终结(2010)宁商初字第21、22、23、2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并明确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事项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21、临2010-023、临2011-029、临2011-040、临2012-002、临2012-023。

(2)公司于2016年10月作为担保人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0,946,298.39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同时免除公司相应的担保责任。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向债务人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连带担保人进行追偿,并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2,229,554.46元。2019年8月,上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公司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及8月22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及《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2. 对相关事项的解决计划及进展情况

自2012年昆明交投控股以来,一直在推动上市公司解决股权分置改革、前前任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担保等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并通过诉讼、司法执行等各种方式对南京斯威特占用资金予以追偿,但由于原实际控制人生产经营基本停止,资产已被轮候查封冻结,不具备实际的清偿能力,公司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及担保等问题始终无法得以完全解决。

为彻底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问题,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消除或有负债给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协调相关各方,提出了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斯威特集团全部债权及其他或有债权,同时由受让方通过代偿、收购债权后免除担保责任等方式豁免解除公司以前年度为斯威特集团担保所承担的全部连带担保责任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并按照国资监管要求,上报昆明市国资委。2019年7月,公司取得了昆明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相关事项的批复》(昆国资复[2019]345号),同意公司启动相关工作。2020年1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并以临时公告方式予以披露《关于公司债权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1),同时聘请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债权资产等进行了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

2020年4月,公司按规定向市国资委上报了《关于请求同意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持有的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全部债权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的请示》(昆交投〔2020〕138号),并按要求完成了资料反馈及专家评审等工作。由于上述债权涉及斯威特集团及其下属的多个主体,相关主体目前大多已成为无资产、无人员、无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无”公司,未开展正常年报审计,部分资料底稿等均已无法获取,中介机构取得充分的审计、评估底稿,以履行完整的评估程序的难度较大。为了顺利推进相关债权挂牌转让相关工作,解决公司历史遗留的资金占用问题,公司积极协调斯威特集团、中介机构及其他各相关方查找、补充完善出具评估报告所需的资料底稿,并开展了大量的资料取证等工作。

截止目前,公司已初步完成昆明市国资委评估报告备案的专家评审工作,正在按照相关规定推进本次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并履行相应备案程序。待相关

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的审议及后续挂牌转让等工作。【年审会计师回复】上海科技原控股股东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京斯威特)对上海科技形成资金占用共计3.48亿元,资金占用均为2000年至2005年期间,上海科技分别在2009年度及2010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除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外,上海科技为原控股股东斯威特集团及其关联子公司剩余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人/借款单位事项借款/票据余额抵押资产担保情况涉讼情况预计负债(注)
南京维优移动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借款4,000,000.00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1,000,000.00
江苏金税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借款2,792,300.00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698,075.00
江苏金税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票据169,384.03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84,692.02
南京图博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500,000.00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宽频科技有限公司银行胜诉500,000.00
合 计7,461,684.032,282,767.02

款或担保的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