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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枫酒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事先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金枫酒业关于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其拥有的本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10、11楼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销售分公司办公,总建筑面积2806平方米,租赁期限2年,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年租金2,970,151元,2年共计5,940,302元。本公司将于4月30日前与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其所代表的一票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因此,在关联方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的两名董事邓春山先生、吴杰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租赁交易有利于集

团内部资源共享,强化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次租赁价格参照了当地市场价格,符合公平的市场原则,未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办公场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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