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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股份:申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9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该预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进行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参考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和《关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时,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审议符合《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和其他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的风险处置预案中明确了组织机构、职责、报告、以及发生风险时的相关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以防范、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预案充分可行。公司取得并审阅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后所编制的风险评估报告中对其内控制度、业务模式、公司期末存贷款情况等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表述。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其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其经营行为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的情形、其经营存在较大风险以及被中国银保监会责令整改的重大事项,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关于公司2021年内部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七、 关于公司2022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进行年度短期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及日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散资金进行短期证券投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存量股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和相关内控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所有的担保行为均不存在重大风险。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担保预计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经营者薪酬考核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经营者2021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中制定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2021年度薪酬考核;同时,对董事长和总经理2022年度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作出提议。

我们认为:议案相关内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有助于提升经营者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议案表决程序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经营薪酬考核相关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时,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审议符合《公司章程》、《上市规则》和其他规定的要求。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投保责任保险,可进一步提升

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4月27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袁树民胡祖明史占中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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