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八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一致审议通过: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⑴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⑵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⑶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阅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零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