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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综合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2020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10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报告期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1,590万元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61万元,共计影响当期损益6,751万元。其中: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6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61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审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0] ZA110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189,45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881,879.30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460.30元, 2020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48,670,

960.6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8,193,142.66元。

鉴于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但同时也希望公司增强公司主业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亏损,恢复利润分配能力。

四、《审查公司2020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审查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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