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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

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选择简化处理方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预计会增加公司总资产3822万元人民币,总负债3822万元人民币,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规定而进行调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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