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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龙头股份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2-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于2022年4月26日以线上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2021年度财政部陆续发布的相关准则问答、解释和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自2021年5月26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该通知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自2021年11月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公司将按照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对2020年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四)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对比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1年度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公司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支出,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销售费用-50,959,417.28-1,110,502.66
营业成本50,959,417.281,110,502.66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959,417.28-1,110,502.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959,417.281,110,502.66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对2020年度的影响金额
合并母 公司
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用及其他物流费用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与此相关的现金支出,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重分类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销售费用-50,174,256.13-1,455,584.44
营业成本50,174,256.131,455,584.4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0,174,256.13-1,455,584.4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0,174,256.131,455,584.44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按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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