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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股份: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持续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1年6月16日,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度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就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进行持续评估,现作汇报如下:

一、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上海银保监局批准设立,2017年12月15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

集团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国铭,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3号楼,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4UX9N,金融许可证编号:00855052,机构编码:

L0260H231000001,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1、制度建设工作

2021年,集团财务公司严格落实业务发展、制度先行的理念,结合“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开展了新一轮制度梳理及修订工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够与法律法规及各项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性。从日常业务、风险评估和内审工作、新开展业务三个方面入手,对配套业务制度、操作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提高业务开展过程与制度流程的匹配度,努力建立全面的风险合规体系。截止2021年末,集团财务公司共有各类制度8大类151项(不含章程),其中修订制度40项、新增制度12项,废除0项。

2、内控监督评价工作

2021年,集团财务公司持续完善由业务防控条线、风险管理条线和审计稽核条线三道防线组成的内控监督评价实施机制,确保内控监督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业务防控条线从内控体系制度入手进行内控机制的优化完善,有效提升内控自我评价能力。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和内审部门负责内控的独立评价和监督,对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流程进行系统评估和检查,真正体现内控监督评价全过程控制机制。风险管理条线从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着手,每季度开展监管评级、案防以及法务自评价工作,并及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督促整改,实现了全年零案件、零流动性事故、无不良贷款发生的风险控制目标。审计稽核条线通过对各部门及重点业务的审计监督,促进对发现的内控机制问题或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定期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报告有关业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结果。

3、合规管理工作

2021年,集团财务公司根据监管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计划,着力在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资金集中水平、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党建工作等五方面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周密部署持续推进整改进度。

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落地即期结售汇业务逐步扩大业务规模;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执行,扩大覆盖面,拟定员工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方案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薪酬延期支付;提高资金集中水平,完善资金考核规则,逐步强化月度考核,从日常结算业务入手对归集重点企业的资金监控工作,每季度撰写调整企业及重点企业资金收支监控报告;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在各项监管数据自动化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中台数据入手,探索监管指标的

多样性满足集团财务公司日常的数据分析需要;做好党建工作,将党的建设纳入公司章程,制定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支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及《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的实施办法》,明确了需党组织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及决策流程。

同时,集团财务公司每季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自评分,及时、动态地了解自身经营情况,并针对自评发现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指明方向。

4、信息科技建设工作

2021年,集团财务公司完善了以“信息科技部-信息科技工作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基础的信息科技管理架构,有效协调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化工作。截止2021年末,集团财务公司完成核心系统模块中外汇结售汇、外管结售汇报送等项目的上线工作,确保公司即期结售汇业务正常开展;根据人民银行最新的利率报备要求,给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积极推进;按时完成月度巡检并编制巡检报告,提升机房环境要素的监控能力,并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已将备份工作穿插于业务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等全环节,实现备份模式一体化、系统化和常规化。同时,为配合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集团财务公司结合自身数据治理的要求,初步构建了数据中台,完善了公司数据管理体系。

三、 集团财务公司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根据监管部门全面风险管理要求,结合实际业务的开

展情况,在巩固现有管理体系基础上,做好新业务风险管理的配套建设,并对特定风险进行重点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1、信用风险

2021年度集团财务公司的授信工作继续坚持“合规、审慎、合理”的审批原则,合理统筹成员单位的授信总额度,杜绝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以及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等情况,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标,严格把控信贷资金的流向,确保信贷资金能够为成员单位的产业战略提供支持;坚持逐级审批、共同决策的议事机制,坚持做到每户授信均通过贷审会审议。同时,集团财务公司为切实增强对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对于重点工程项目的融资贷后情况进行了现场走访,及时了解影响客户还款的潜在不利因素,同时也能发挥财务公司金融咨询服务功能,为成员单位处理痛点难点业务提供参考意见。2021年,集团财务公司正式启用征信查询系统,能够能帮助财务公司更加客观、准确的掌握授信申请客户的当前信用情况。

2、流动性风险

2021年,财务公司根据2020年的流动性的风险水平全面调研分析结果,进一步优化流动性管理方式。全年未发生成员单位存款及结算业务相关流动性风险。

1) 通过总结分析以前年度的资金考核规则的成果与不足,制定

并颁布了全新的资金考核政策。2) 从日常结算业务入手对归集重点企业的资金监控工作,从不

同维度开展分析,每季度撰写调整企业及重点企业资金收支监控报告。3) 实施了更为严格的资金运用计划审核措施,要求前台业务部门在业务申请实施前,提交资金运用计划书,通过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资金的流动性审核,起到良好的流动性保障作用。4) 积极筹备投资业务申请工作,成立了资金管理部,并配备了专业人员。投资业务的开展将拓展财务公司资金的运用渠道,进一步提升财务公司的资金配置的多样化。5) 进一步优化现有压力测试的内容和机制。增加压力测试频率,

同时将外币、表外纳入压力测试体系中,扩大了流动性压力测试的涵盖面,有效提升财务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变化情况的综合把握能力。

3、案防合规风险

通过加强合规培训、专项排查等方式进行交叉验证,加强集团财务公司案件及操作风险防控力度。合规培训的内容包括日常的业务操作、新业务规范普及、案防合规事项、反洗钱及法律事务等;专项排查包括员工异常行为、扫黑除恶、“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等。

4、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对主要监管指标的监控工作。截至2020年底和2021年底,集团财务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四、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自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来,公司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严格履行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公司在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4183.58】万元,占公司存款比例为【64.44】%,占集团财务公司存款占比为【2.58】%;贷款余额为【27000】万元,占公司贷款比例为【63.92】%,占集团财务公司贷款占比为【11.85】%。集团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0】。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存款余额为 【0】 万元,

指标名称标准值本期值(2021年12月)上期值(2020年12月)比上期
资本充足率≥10.5%30.56%26.31%4.25%
不良资产率≤4%0.00%0%0.00%
不良贷款率≤5%0.00%0%0.00%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100%100.00%100%0.00%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100%100.00%100%0.00%
流动性比例≥25%85.87%80.81%5.06%
投资比例≤70%0.00%0%0.00%

其他贷款余额为 【5706.95】 万元(委托贷款)。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在集团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 风险评估意见

综上,公司认为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经过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审批程序完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了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经评估,公司未发现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业务往来情况,严格执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规定的要求,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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