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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新黄浦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公司代码:600638公司简称:新黄浦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华闻期货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浦浩投资有限公司、欣龙新干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吉欣能源(浙江自贸区)有限公司、上海新佘山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新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欣台置业有限公司、新黄浦(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嘉顺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技京城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7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潜在错报≥净资产的1%净资产的1%>潜在错报≥净资产的0.5%潜在错报<净资产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2)因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经监管部门认定控制环境无效; (6)一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7)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8)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损失潜在损失≥净资产的1%净资产的1%>潜在损失≥净资产的0.5%潜在损失<净资产的0.5%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2)生产故障造成停产7天及以上; (3)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4)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 (5)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2019年子公司欣龙新干线的缺陷问题,公司形成专项工作机制,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共同努力下,欣龙新干线 5.14 亿元预付款事项所涉债权债务现已全部结清,该事项的解决,对公司经营具有正面影响。同时,针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公司已全面暂停贸易业务,完善了相关制度,梳理并收紧了下属单位的业务额度管理、投资管理以及资金审批管理权限,加强了流程控制,上年度的内控缺陷已经得到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公司持续关注重要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日常经营活动的审批权限管理,结合新增制度的发布,及时修订内控手册,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对集团下属单位加强开展巡检工作,完善内控联络机制,强化集团管控,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2021年,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工作要求,在实现经营目标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各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内部管控措施,扎实做好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和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赵峥嵘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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