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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4)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合伙人数为22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致同2022年度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与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执行了相关的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评价,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议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11月27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时间表、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4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致同签字注册会计师以及项目人员召开沟通会议,就2023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汇总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署页)

委员签署:

黄 峰

俞 勇

卢梅艳

吴 坚

吕 巍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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