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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现就2020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8年6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冯正权、李志强、宗述和董事刘宏、李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冯正权任主任委员。

因独立董事李志强于2020年5月任职期满,2020年6月10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增补吴坚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增补吴坚为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委员均参加

了各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各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如下:

(一)2020年3月23日,召开了九届九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1)听取关于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情况汇报;(2)审议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3)审议关于2019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听取2019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二)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九届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1)审议公司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清单;(2)审议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3)审议关于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4)审议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5)审议关于聘请2020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九届十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0年10月27日,召开了九届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九届十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内控审计工

作计划的情况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2019年度开始担任公司的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7.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5万元,合计222.65万元。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较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220万元上升2.65万元。

3、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讨论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地讨论与沟通,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了解和探讨。

4、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通过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多次的沟通交流和听取其审计相关工作的情况汇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

在听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0年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计划后,我们要求致同会计事务所一是能按照既定时点,准时准确完成审计工作;二是在审计过程中重视审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变动,及时发现问题,并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和交流。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制定了《上

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并对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测试和修订。

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审计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及其改进方法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督促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中所发现的内控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公司相关管理建议在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促使审计工作发挥最大效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我们听取了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汇报,并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

予以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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