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中安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93号文核准,中安科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94,45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999,993.98元。承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5年1月20日将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3,939,994.1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9,059,999.88元)汇入上市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瑞华验字[2014]48340013号《验资报告》进行审验。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2015年2月13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1 | 城市级安全系统工程建设资金 | 61,789.53 | 59,883.53 |
2 | 安防系统集成常规投标项目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3 | 平安城市智能信息化项目 | 3,510.47 | 3,510.47 |
合计 | 95,300.00 | 93,394.00 |
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3,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招商证券对中安科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安科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俞新平 汤 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