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曹德旺先生因公出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曹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编制的《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