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新增发行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2021年5月10日完成H股新股的配售,合计发行101,126,000股新H股。由于本次发行已完成,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由2,508,617,532股增加至2,609,743,532股。基于此,公司拟对现行《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第一次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8,617,53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9,743,532元。 |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发行H股之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986,332股,股本结构为: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90,578,816股,占总股本的19.50%;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鸿侨海外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更为现名)持股12,086,605股,占总股本的0.6%;河仁慈善基金会持股29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4.48%;其余 | 第二十三条 在公司于2015年3月首次发行H股之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986,332股,股本结构为: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90,578,816股,占总股本的19.50%;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原名为“鸿侨海外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更为现名)持股12,086,605股,占总股本的0.6%;河仁慈善基金会持股290,000,000股,占总股 |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内资股股东持股1,310,320,911股,占总股本的65.42%。 | 本的14.48%;其余内资股股东持股1,310,320,911股,占总股本的65.42%。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发行H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508,617,532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2,986,33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505,631,200股。 |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于2021年5月配售发行H股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609,743,532股,其中: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2,986,33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606,757,200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