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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发出表决票9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收回有效表决票9张),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

二、因公司董事陈向明先生、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在本公司的联营企业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何世猛先生为曹德旺先生的妹夫)、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金垦玻璃工业双辽有限公司借款期限的议案》。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延长借款期限事宜相关的法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福

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关联借款还款期限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82号)、《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5号)、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3〕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证监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有效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1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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