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极实业: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3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中兴华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7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2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SH)、莱绅通灵(603900.SH)、中金环境(300145.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财务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SH)、莱绅通灵(603900.SH)、中金环境(300145.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3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宝武镁业(002182.SZ)、赛福天(603028.SH)、丹化科技(600844.SH)、世荣兆业(002016.SZ)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张小萍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 18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公司与中兴华所的良好合作关系及该机构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