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除年报披露内容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规定情况。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覃继伟
谢娟付海亮2021 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