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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阳光”)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覃继伟、谢娟和付海亮共3位组成,其中由拥有丰富财务管理和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覃继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及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东阳光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报告》。

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放弃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023年8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长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

审计服务。在多年服务中该所认真敬业、客观、公正的执业,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允的审计报告。经2023年第一次审计委员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对东阳光2023年度审计工作,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审计评价,在天健年报审计期间,天健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同时对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配合。天健于年审进场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送了东阳光2023年度审计计划,对东阳光年报审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和安排。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面对面沟通会,沟通了解年审工作的情况及问题,并对后续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阐述。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我们发现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若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和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截至目前公司已整改完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具有有效性。为完善公司内控体系,我们将积极组织各子公司各部门参与组织内控体系建设,组织内控自我评价工作,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及经调整后的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的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相应职责。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指引,进一步规范运作,发挥专业水平,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完善治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签字页)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覃继伟谢 娟付海亮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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