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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股份: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9

证券代码:600676 股票简称:交运股份 编号:临2021-018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也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 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事集团”)持有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6.3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久事集团申请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

二、关联方介绍

1. 公司名称: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97X9

法定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

经营范围:利用国内外资金,城市交通运营、基础设施投资管理

及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及房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体育与旅游经营,股权投资、管理及运作,信息技术服务,汽车租赁,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4143114法定代表人:郑元湖注册资本:人民币102,849.2944万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工业园区民冬路239号6幢101室经营范围:资产管理,实业投资,汽车货物运输装卸,公路省(市)际旅客运输,二类货运代理,汽车修理,汽车机械配件制造、销售,工程机械及专用汽车制造、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仓储,钢材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5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9%;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亿元,营业总收入77亿元。以上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控股股东久事集团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借款,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2、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公司可以分期借入,可以提前归还。

3、借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现为年利率

4.35%下浮10%,即3.915%),期间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委托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

4、该委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由久事集团提供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为央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现为年利率 4.35%下浮10%,即3.915%),期间如遇央行调整基准利率,则委托贷款利率自调整之日的次月起作相应调整。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可以分期借入、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无抵押、无担保。此次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为委托贷款,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委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商业银行实施。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郑元湖先生、朱戟敏先生、李仲秋先生以及张正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五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出具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向久事集团申请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事先已审议并同意。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是用于公司项目发展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费用,对公司发展

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3、本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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