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四川金顶: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5

上证公监函〔2024〕0056号

关于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经查明,2023年1月5日、2月22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者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洛阳均盈)、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苑)两次披露《收购报告书》称,洛阳均盈、洛阳国苑的实际控制人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由于洛阳均盈上层股权结构变化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洛阳国苑,并由此导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变更为洛阳市人民政府。但洛阳均盈、洛阳国苑在2023年1月5日、2月22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对实际控制人仅披露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未完整披露到洛阳市人民政府,直至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修订稿)才对实际控制人信息作出更正。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市场高度关注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未能完整、准确披露其最终控制方,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相关股东的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4.5.5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洛阳均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股股东洛阳国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提醒相关主体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