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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7)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8)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6,032.08万元,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庭投资”)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乔玉湍,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绿庭投资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绿庭投资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吕洪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绿庭投资提供审计服务。最近5年复核六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吕洪仁和项目合伙人乔玉湍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乔玉湍、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维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洪仁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市场价格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过与中审众环协商,拟定2020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为20万元。事务所人员在审计期间所发生的有关交通、食宿等费用为1.5万元,公司予以实报实销。因此,公司需支付给中审众环的费用为111.5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及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同意聘用中审众环为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通过对中审众环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的审核和评价,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本次2020年度审计费用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