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对外担保规定,我们作为上海绿庭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绿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运营,担保严格遵照了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和要求,符合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担保没有引起诉讼、逾期的担保。
独立董事:夏旸 鲍勇剑 刘昭衡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