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我们一直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黄兴孪,男,197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
授、讲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侨龙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2、木志荣,男,1972年出生,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EDP 中心主
任、院长助理。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瑞科际再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弘信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3、康俊勇,男,1960年出生,博士,曾任国营 8472 厂技术员、日本东北
大学和东京工业大学客座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专家评审组专家,中国光学学会和中国真空学会理事,福建省光电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每一位独立董事及相关亲属均不在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持有股份或享有权益,且拥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接受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督与考核,并与公司监事会、经营管理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我们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工作概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我们参加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召开董事会前,我们
会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资料,了解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包括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了会议。
3、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我们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担任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及其他部门分别指定专人配合专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2020年度,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中,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后,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也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日常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工作人员能时常与我们保持联系,及时向我们报告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年度重点关注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经营性往来。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其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同意提供担保;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资金全部用于了公司子公司建设,公司关联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意提供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募集资金情况
经2020年5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9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0,916,3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46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7,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共计人民币 33,912,197.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66,087,802.21 元。募集资金存储于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我们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行为,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4、董事和高管提名及薪酬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们对新聘任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薪酬结合了地区、行业的收入水平及考核情况确定薪酬情况,公司对董事会及高管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无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5、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有效保障了股东利益。
6、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海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公司业绩预告。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准确的进行信息披露,能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未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事项发生。
8、聘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未更换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主要业务与事项保持了有效的控制,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和重要缺陷。
10、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1、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实施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本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票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合计持有本公司股票76,017,4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97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实施细则规范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了专业、合理建议。
14、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股东有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开展,内部控制体系逐渐完善,财务运作健康、稳健,信息披露准确、完整、及时,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促进公司更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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