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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资本:中航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公司2020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公司预计2021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非金融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 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关于分红比例的要求,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2021年度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对公司聘任2021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殷醒民 孙祁祥 王建新

2021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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