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及证监会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适用指引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对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2020年11月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了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包括: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对于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评估减值情况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计提利息费用。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财务报表列报,应根据前述内容相应调整。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公司承租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的土地资产,租赁截止日2022年12月31,剩余租赁期为2年,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1,031,507.43元,租赁负债1,031,507.43元。
——本公司承租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的盐田土地资产,租赁截止日2030年12月31日,剩余租赁期为10年,原作为经营租赁处理,根据新租赁准则,于2021年1月1日确认使用权资产112,209,752.74元,租赁负债112,209,752.74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变更前)金额 | 2021年1月1日(变更后)金额 |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合并报表 | 公司报表 | |
使用权资产 | 113,241,260.17 | 113,241,260.17 | ||
租赁负债 | 113,241,260.17 | 113,241,260.17 |
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特此公告。
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