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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锦:新华锦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04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意见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聘请了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评估”)对拟购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的万隆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万隆评估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万隆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采用计算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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