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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丽尚国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9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4日以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1年5月27日上午11:00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拟参股帕美朵(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美朵”、“标的公司”),拟与其股东四川医肌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肌美”)签署《关于帕美朵(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丽尚控股拟出资3000万元认购帕美朵新增注册资本214.2858万元,其中214.2858万元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余额2,785.714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丽尚控股成为帕美朵新股东,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1-028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资产使用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环北丝绸服装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环北”)拟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订《资产使用权转让协议》。杭州

环北拟出资6,445万元人民币受让杭州银行拥有的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160号、新华路201号(杭州环北)西南侧一层和六层总建筑面积1400㎡的局部商业用房及10个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杭州银行将不再拥有交易标的的任何权利。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2021-029丽尚国潮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资产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公告》。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5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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