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3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30 号公告。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问询函》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尚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
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推进回复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