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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尚国潮:丽尚国潮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终止事项:公司全资子公司终止与四川医肌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与四川医肌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帕美朵(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公司尚未签署增资协议,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尚控股”)拟参股帕美朵(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拟与标的公司股东四川医肌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丽尚国潮(浙江)控股有限公司与四川医肌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帕美朵(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告披露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3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丽尚国潮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原因

考虑到本次对外投资的标的公司处于初创期,未来经营发展不确定性较高,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投资项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

本次终止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处于筹划阶段,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署增资协议,未履行实际出资义务,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利用各种资源和优势,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 年 6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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