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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富维: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孙立荣、曲刚、沈颂东向大家报告一年来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保持了独立董事应有的独立性,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广大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立荣,女,汉族,中共党员,教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东北师范大学财务处会计、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孙立荣女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曲刚,男,1963年7月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本科毕业于哈尔工大计算机专业,澳门科技大学MBA。历任哈工大管理学院教师,长江证券有限公司投行总部东北分部总经理、北京地区投行部副总经理,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沿海地产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百瑞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会长助理,北京涂博国际展览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牛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摩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盛瑀(湖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颂东,男,汉族,1960年生,九三学社,经济学博士,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长春邮电学院管理系主任、吉林大学商学院

副院长;曾经社会兼职:长春市政协委员、长春市人大常委、九三学社长春市常委、长春市工商联副主席。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沈颂东先生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票。在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中,由公司提名孙立荣女士、曲刚先生、沈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选人,后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通过。

以上各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以上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姓名董事会出席情况(包括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会议
孙立荣1010700
曲刚1010700
沈颂东1010700

我们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共计54项,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对2020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四)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2020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进行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确保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效果和进度。公司对我们现场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完成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聘任于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焦杨先生、刘洪敏先生、冯涛先生由总经理陈培玉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九届董事会相同。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利润分配工作,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额 507,656,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送 3 股(含税),应分配红利 253,828,08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2、完成登记除权工作,2020年6月23日为权登记日,6月24日为除权日。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2020年底,公司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发布公告58份,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公司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对外披露信息,未发生违反规定的事项。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已初步将内控制度涵盖到各个主要运营环节中。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召开10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薪酬与绩效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公司规范运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健康,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本人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孙立荣、曲 刚、沈颂东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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