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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立信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

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11月21日、2023年1月19日、2023年4月13日针对2022年度审计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三次沟通,主要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也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相应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等,并将各期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审计过程进行了监督,对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按质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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