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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为姚宁先生(独立董事)、吴西彬先生(独立董事)和张蔚欣女士,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姚宁先生担任。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均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次委员姓名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 (次)备注
第八届姚宁4400均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吴西彬4400
张蔚欣4400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4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均一致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2年年审事项进行了3次沟通交流,均为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方式,并形成3份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也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审议通过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及相应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并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等,并将各期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事宜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合规有效。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和其它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包含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以及关于2023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审议议案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提前沟通,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持续做好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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