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涛,曾任北京动力经济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华北电力大学财会系系主任、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华北电力大学会计学首席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王巍,曾在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摩根大通银行、世界银行任职,1992年至1996年任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1997年至2004年任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海武,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在财政部和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0年加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曾任该所合伙人,2020年11月加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并任合伙人。
除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外,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均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次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备注 |
第七届 | 李涛 | 7 | 7 | 0 | 0 | 会议均以通讯表决 |
王巍 | 7 | 7 | 0 | 0 |
朱海武 | 7 | 7 | 0 | 0 | 方式举行 |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必要查验,并审核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对董事会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核制度,对外担保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本报告期内,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公司对其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2020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现行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应该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也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1,532,104.88元。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了公司成长性,考虑了公司所在的房地产行业目前阶段的宏观环境、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已及时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28项,定期报告4项,公司信息披露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与公司信息来源部门的交流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2020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
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为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我们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项。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1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