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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华远地产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作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必要审查,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及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3,072.8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20,559.11万元(包含新增和减少担保)。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除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都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截至报告期末担保额为106,532.61万元)之外,其余均为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及公司对其各下属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控股子公司未对公司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核制度,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均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合理需要,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所有担保事项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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