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现就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经按《公司法》、《证券法》、证监发【2003】56号《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订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王艳辉、肖建华
2021年4月29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艳辉___________
肖建华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