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748 公司简称:上实发展
债券代码:122362 债券简称:14 上实 01
债券代码:136214 债券简称:14 上实 02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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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 3
三、 重要事项.................................................................. 6
四、 附录.....................................................................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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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唐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纪行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调整后 调整前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2,945,737,612.50 27,275,184,123.19 27,275,184,123.19 20.79%
归属于上市公司 8,851,634,311.92 4,771,171,288.22 4,771,171,288.22 85.52%
股东的净资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1-9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月) (1-9 月) (%)
调整后 调整前
经营活动产生的 3,361,252,497.87 -1,243,596,261.84 -692,465,584.00 370.28%
现金流量净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1-9 月)
(%)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3,722,091,424.96 2,530,470,950.11 1,178,040,351.98 47.09%
归属于上市公司 316,101,242.35 300,175,375.49 158,269,483.21 5.31%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287,183,004.75 106,272,688.10 106,272,688.10 170.23%
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 3.62% 3.66% 3.27%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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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0.22 0.28 0.15 -21.4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22 0.28 0.15 -21.43%
(元/股)
2016 年 9 月末较 2015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 85.52%,主要原因系公司年初完成
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1-9 月)
(7-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008,441.46 4,152,949.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14,745,300.00 20,572,453.17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2,718,341.02 7,795,415.46
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影响额 -599,289.04 -2,171,961.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713,817.30 -1,430,618.77
合计 17,158,976.14 28,918,237.60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量 (%) 条件股份数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上实地产发展 689,566,049 48.60 0 境外法人
无
有限公司
上海上投资产 85,984,522 6.06 85,984,522 国有法人
无
经营有限公司
上银基金-浦 57,901,537 4.08 57,901,537 其他
发银行-上海
无
国盛(集团)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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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 54,240,856 3.82 45,163,199 其他
无
有限公司
君证(上海) 51,468,033 3.63 51,468,033 其他
股权投资基金
无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中国长城资产 38,601,025 2.72 38,601,025 国有法人
无
管理公司
北京中融鼎新 36,284,965 2.56 36,284,965 其他
投资管理有限 无
公司
曹文龙 20,120,378 1.42 20,120,378 质押 15,000,000 境内自然人
中央汇金资产 18,935,500 1.33 0 国有法人
管理有限责任 无
公司
上海上实投资 9,118,200 0.64 0 国有法人
管理咨询有限 无
公司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689,566,049 人民币普通股 689,566,04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18,935,500 18,935,500
人民币普通股
任公司
上海上实投资管理咨询有 9,118,200 9,118,200
人民币普通股
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077,657 人民币普通股 9,077,657
上实置业集团(上海)有限 8,049,397 8,049,397
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459,078 7,459,078
司-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 人民币普通股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079,600 5,079,600
司-南方大数据 100 指数证 人民币普通股
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4,816,677 人民币普通股 4,816,677
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4,348,065 人民币普通股 4,348,065
郑爱丽 3,142,142 人民币普通股 3,142,142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上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上实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实置业
行动的说明 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上实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均为上海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公司无优先股
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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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2016.9.30 2015.12.31 增减幅度(%) 主要原因
货币资金 7,664,613,187.52 5,458,405,964.54 40.42% 房产销售回笼资金大幅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335,600,384.26 3,794,720.72 8743.88% 新增工程施工类应收款项所致
预付款项 111,375,794.55 39,109,033.71 184.78% 新增工程施工类预付款项所致
预收款增加导致预缴税费增加所
其他流动资产 310,320,934.27 29,567,671.27 949.53%
致
固定资产 64,170,878.41 31,595,649.40 103.10% 项目公司自用建筑物增加所致
发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增
商誉 299,940,765.04 40,456,329.28 641.39%
形成的商誉所致
预计可转回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24,769,274.80 41,219,943.80 -39.91%
减少所致
应付账款 1,100,318,614.59 1,624,929,624.77 -32.29% 支付应付工程款所致
预收款项 5,795,463,762.40 2,073,250,030.04 179.54% 预收房款大幅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1,489,154,092.08 3,745,705,666.61 -60.24% 支付上投控股股权收购余款所致
应付债券 2,984,472,871.20 1,989,427,911.76 50.02% 新增 2014 年第二期公司债所致
股本 1,418,894,532.00 1,083,370,873.00 30.97% 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本溢
资本公积 3,559,408,499.05 33,740,072.63 10449.50%
价所致
项目 2016.1-9 2015.1-9 增减幅度(%) 主要原因
营业收入 3,722,091,424.96 2,530,470,950.11 47.09% 结转房产销售收入增加以及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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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业的工程项目收入所致
房产销售收入和工程项目收入增
营业成本 2,445,284,955.58 1,459,105,917.60 67.59%
加导致其对应的成本也增加
房产销售额增加导致代理佣金和
销售费用 124,220,128.88 85,587,855.80 45.14%
广告宣传费用增加
借款成本下降以及在建项目股东
财务费用 143,753,828.42 220,658,431.47 -34.85% 垫款增加导致资本化利息增加费
用化利息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17,382,408.04 -52,696,415.42 67.01% 上年同期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所致
上年同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
投资收益 -11,845,498.69 175,021,089.08 -106.77%
期间投资收益较多所致
营业外收入 28,787,928.81 17,815,719.92 61.59% 收到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营业外支出 370,192.88 27,942,864.41 -98.68% 上年同期诉讼赔偿支出较多所致
所得税费用 187,763,741.96 126,335,529.53 48.62% 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杭州上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上实房地产”)34%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由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实城发”)出资人民币 3460 万元收购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
集团”)持有的杭州上实房地产 34%股权。该项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完成。
2.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投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投控股”)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内以协议转让之方式收购上海国际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新世纪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物业”)25%股权,收购价格为
人民币 1900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上投控股持有新世纪物业 100%股权。2016 年 7 月,该项股
权转让已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截至报告期末,该项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
在办理过程中。
3. 为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及资源整合优势,持续深化公司新兴产业战略布局,打造公司创新、
创业投资平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实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锐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相关企业共同发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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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宁波市鄞州帷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23023 万元,实锐投资认
缴出资人民币 1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26。2016 年 7 月,相关企业已按约定完成基金认缴。
4.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同意公司与上实丰泽置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实丰泽”)按照对上海丰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泽公司”)的现有
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合计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4,117.6471 万元,公司按所持 51%股权比
例出资人民币 22,500 万元,其中:(1)公司转增出资人民币 6,525.6473 万元;(2)公司以现
金出资人民币 15,974.3527 万元。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32、临 2016-33。
5.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会议同意由公司与 NEDERLANDER WORLDWIDE
ENTERTAINMENT.LLC 合资成立上海上实倪德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倪德伦”),
该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400 万元,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双方各持有上实倪德伦 50%
股权,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上实倪德伦已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6.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会议同意公司收购上海懿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瑞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陟公司”)83.33%股权,价格
为人民币 2500 万元。本次收购后,公司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持有瑞陟公司 100%股权。截至
报告期末,该项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7.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召开总裁办公会议,会议同意公司收购上海竑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嘉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荟公司”)60%股权,价格为人民
币 1500 万元。本次收购后,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持有嘉荟公司 6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
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持有嘉荟公司 40%股权。截至报告期
末,该项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8.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集团”)
的书面告知函,当日,上实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投发公
司”)以所持有的公司 46,735,036 股股票换购了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上海国企 ETF”)份额,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换购完成后,上实集团继续通过上
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等 5 家持股主体合计持有公司 797,066,233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18%。
9.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5 月 15 日与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
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收购上海上实所持有的上海上投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投控股”)100%公司股权。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对前述收购股权的股权交割
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6 年 2 月 1 日,上投控股之控股子公司绍兴上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绍兴上投”)的参股股东上海建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厦”)因与绍
兴上投所签订之《关于袍江工业区“国际华城”E1B 地块开发建设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以下简称“协议书”)产生履约纠纷,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解除该等协议书,同时请求判令绍兴上投返还 E1B 地块部分土地出让金
人民币 1000 万元及利息,偿付 E1B 地块项目建设投入相关费用总计人民币 61,562,033 元(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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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并偿付预期收益损失总计人民币 1600 万元。公司认为,上述协议书的
签订系发生在本公司成为上投控股公司股东之前, 因该等协议书之签订及履行所引起的纠纷、诉
讼均应由原转让方予以解决,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任何诉讼后果及相关损失。鉴于此,绍兴上
投原股东方、上海上实之全资公司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投投资”)
被追加为被告参加该案诉讼,其亦明确函告绍兴中院,表示愿意承担由于该案诉讼所可能产生的
诉讼裁判后果及相应的全部责任。2016 年 6 月 14 日,绍兴中院作出一审判决((2016)浙 06 民
初 00033 号):(1)原告上海建厦与被告绍兴上投签订的《协议书》解除。(2)被告上海上投
投资支付原告上海建厦 48,300,000.00 元及利息 7,575,777.00 元。3)被告上海上投投资支付原
告上海建厦咨询费用 3,790,000.00 元。4)被告上海上投投资支付原告上海建厦经营管理费用
7,721,777.00 元。截至报告期末,上海上投投资已根据该生效判决,承担该案的诉讼后果及相应
的全部责任。
10. 公司于 2009 年与上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
公司持有的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桥梁”)100%股权。该股权转让完
毕后,远东桥梁因涉及民事诉讼,直接导致上实投资股东权益的损失。2014 年 10 月 8 日,上实
投资对本公司及相关第三人——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四实业有限
公司、上海建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七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请求公司赔偿其股权损益损失 27,078,845.50 元。2014 年 10 月 17 日,本案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
法院受理。2015 年 3 月 31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上海上实投资人民币
27,078,845.50 元。该判决已履行完毕。本公司认为,上述案件发生在本公司成为远东桥梁股东
之前,故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对原股东上海公路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基础工程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建四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五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七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
限公司提起诉讼。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 2016 年 5 月 9 日作出一审判决((2015)
黄浦民二商初字第 4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各自所获得的股权出让金额范围内共同
赔偿原告 27,078,845.50 元。一审部分被告不服判决,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六名上诉
人(以下简称“六上诉人”)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市二中院”)提起上
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即,公司)一审诉讼请求。该案审理中,经上海市
二中院调解,公司与前述八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上海市二中院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出具《民事
调解书》((2016)沪 02 民终 5605 号),调解结果如下:1、就远东桥梁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所
涉本案各方当事人所有已知的或或有的争议事项,各方同意以六上诉人及两原审被告(上海公路
桥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缆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原审被告”)向被上诉人支
付 6000 万元款项的方式,解决双方全部争议。2、前述 6000 万元包括:(1)(2013)黄浦民二
(商)初字第 399 号案终审已向公司支付的 3,040,960.58 元;(2)本案中六上诉人及两原审被
告应支付公司的 26,959,039.42 元;(3)公司就远东桥梁增资及股权转让事宜向六上诉人及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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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已提出或可能提出的其他赔偿要求,共应支付公司的 3000 万元。3、六上诉人及两原审被告
应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56,959,039.42 元,六上诉人及两原审被告各
按约定比例承担付款义务,其中,六上诉人对所涉各自付款义务互为承担连带责任。4、若六上诉
人及两原审被告按约履行付款义务后,公司或远东公司又取得涉争案件所涉款项时,公司应将相
应金额无条件退回六上诉人及两原审被告。5、调解协议作为解决六上诉人、两原审被告与被上诉
人涉及远东桥梁增资和股权转(受)让全部争议的约定,除本调解协议外,六上诉人、两原审被
告与被上诉人无其他的争议。截至报告期末,该调解书已生效,六上诉人及两原审被告前述付款
义务尚在履行之中。
3.3 公司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是 如未
否 能及
承 是否 及 时履
承
承诺 诺 有履 时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 行应
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背景 类 行期 严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说明
方
型 限 格 下一
履 步计
行 划
收购 解 上 上海实业作为上实控股的控 该承诺履行期限于 是 是
报告 决 海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上实 2014 年 7 月届满。公
书或 同 实 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上实 司于 2014 年 7 月 4 日
权益 业 业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收购上海 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
变动 竞 上实所持有的本公司 63.65%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报告 争 股份时,签署了《避免同业竞 过了《关于上海实业
书中 争承诺函》,承诺采用政策允 (集团)有限公司变更
所作 许的方式进行业务整理,避免 承诺履行期限的议
承诺 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 案》,同意延期 3 年履
行前述解决同业竞争
的承诺。
与重 解 上 上海上实与本公司签署了《避 2008 年 3 月 否 是 除上海上实持有的上海海 将在
大资 决 海 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函》, 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
产重 同 上 承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 17.65%股权尚未解决外,上 成熟
组相 业 实 竞争。 海上实已通过股权转让等 时履
关的 竞 方式解决了《避免同业竞争 行。
承诺 争 声明和承诺函》所涉及的全
部同业竞争问题。上海上实
持有的公司 17.65%股权事
项如下:上海海外联合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所负责的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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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圣彼得堡市“波罗的海
明珠”大型综合社区项目为
中俄战略项目,项目背景特
殊,自始受到两国政府的高
度关注和支持。该公司有关
股东书面约定,未经其他方
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
不得转让、出让、抵押或以
其他方式处理有关全部或
任何权利义务。由于尚无法
获得其他股东对该等股权
转让事项的一致同意,目前
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
条件。上海上实持有的上海
海外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17.65%股权委托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