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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锦江酒店: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俞妙根、谢荣兴及董事马名驹3名成员组成,其中谢荣兴、马名驹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谢荣兴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共召开1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1、2020年2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托经营西安、郑州锦江之星的议案》。

2、2020年3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并形成书面同意意见。

3、2020年3月1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客房预订、系统、会员营销服务合作项目的议案》。

4、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19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19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介绍;听取公司2019年度内审工作要点回顾和2020年内审工作计划安排;审阅经初步审计的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并签署审阅意见;审阅并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与锦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阅通过《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5、2020年3月25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酒店客房及相关服务买断的议案》。

6、2020年3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达华宾馆、天津锦江之星、宁波锦波旅馆及滴水湖锦江之星转让给关联方的议案》、《关于受托经营达华宾馆、天津锦江之星、宁波锦波旅馆及滴水湖锦江之星的议案》。

7、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丽亭、丽柏、丽怡及丽芮品牌合作项目的议案》。

8、2020年6月24日召开2020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达华宾馆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锦江之星向滴水湖锦江之星委托贷款的议案》。

9、2020年6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沪锦投资、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长春锦旅投资、天津锦江之星及镇江京口锦江之星转让给关联方的议案》、《关于受托经营天津沪锦投资、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长春锦旅投资、天津锦江之星及镇江京口锦江之星的议案》。

10、2020年7月15日召开2020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得同程艺龙股份独立控制权的议案》、《关于出售铂涛所持同程艺龙股份的议案》。

11、2020年8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十一次会议。就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并听取相关报告事项。

12、2020年10月23日召开2020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财务公司向锦江国际集团委托借款的议案》。

13、2020年11月27日召开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锦江酒店(中国区)旗下各法人主体与锦江联采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14、2020年12月9日召开2020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食品生产运输及后勤保障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0年资产重组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和专业水准。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该所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提请董事会续聘该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

2021年1月15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以书面形式督促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计划如期完成2020年报审计工作。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同意将其提交给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3、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议公司内审机构《2019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4、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更好地开展工作,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审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出具审核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关联人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同意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托经营西安、郑州锦江之星的议案》、《关于客房预订、系统、会员营销服务合作项目的议案》、《关于酒店客房及相关服务买断的议案》、《关于达华宾馆、天津锦江之星、宁波锦波旅馆及滴水湖锦江之星转让给关联方的议案》、《关于受托经营达华宾馆、天津锦江之星、宁波锦波旅馆及滴水湖锦江之星的议案》、《关于丽亭、丽柏、丽怡及丽芮品牌合作项目的议案》、《关于向达华宾馆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锦江之星向滴水湖锦江之星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天津沪锦投资、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长春锦旅投资、天津锦江之星及镇江京口锦江之星转让给关联方的议案》、《关于受托经营天津沪锦投资、沈阳松花江街锦江之星、长春锦旅投资、天津锦江之星及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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