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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酒店:锦江酒店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酒店/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董事俞妙根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谢荣兴先生代表其行使董事投票权。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敏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20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含税)人民币0.58元;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详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1-011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超过了50%,但现金红利总额与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上述情形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缩减所致。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系全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系公司及经营管理层所无法预测和避免的不可抗力情形。因此,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本公司就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向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审计专业服务费共计287.50万元人民币,其中当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77.50万元人民币(含服务费用相关的税费,不含代垫支出、费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费用为110万元人民币(含代垫支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惯例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酬金。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12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21-013号。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2021年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关联租赁、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进行了预计。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了回避。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上海锦江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资本”)系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该

等交易属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在锦江国际、锦江资本等任职的本公司7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14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上述会计处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完成年初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人民币375.80万元(不含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经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全年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所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真实准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四、五、七、八、九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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