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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交易;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聘任的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需要,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不会影响202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此页无正文,系《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邢冬梅

朱 军

王延明

朱秀梅

2020年3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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