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1-009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就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包含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之间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中国海防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0-015)。
2020年度,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52,604.44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发生44,800.81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237,251.7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服务90.19万元,接受关联人服务338.04万元,向关联人出租或租赁房产、设备5,878.72万元,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款125,844.96万元,在关联人财务公司贷款36,100万元,向关联人借款2,300万元。上述发生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0年预计金额(万元) | 2020年实际金额(万元) | 是否超出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60,000.00 | 44,800.81 | 未超出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270,000.00 | 237,251.72 | 未超出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1,000.00 | 90.19 | 未超出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2,700.00 | 338.04 | 未超出 |
向关联人租赁或出租房产设备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7,500.00 | 5,878.72 | 未超出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 | 125,844.96 | 未超出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5,000.00 | 36,100.00 | 未超出 |
向关联人借款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五研究所 | 28,000.00 | - | 未超出 |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 | 2,300.00 | 未超出 | |
合计 | 587,200.00 | 452,604.44 | 未超出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1年预计金额(万元)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90,000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330,000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1,000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6,100 |
向关联人租赁或出租房产设备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 | 7,500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款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 |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贷款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0,000 |
向关联人借款 |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300 |
3、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的提供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1,000万元。
4、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接受服务的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的接受综合服务金额上限为(不含税)6,100万元。
5、租赁或出租房产设备的关联交易
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与中国船舶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单位之间存在相互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拟按照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租赁与出租房产设备的交易金额上限(不含税)7,500万元。
6、存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并按照公平原则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办理存/贷款业务。2021年度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150,000万元;2021年度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此关联交易预计是依据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确定的综合授信范围,并根据公司2021年度相关业务的开展需要做出的预计。
7、向关联人拆借资金
公司子公司沈阳辽海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自2014年9月向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拆借资金2,300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目前按5年期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0%计息。
三、 关联方简介及关联关系
(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0B67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金:11000000万人民币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
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8,614.26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049.44亿元,资产负债率58.62%,净资产人民币3,564.82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232.2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45.03亿元。
(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46XA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金:6300000万元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主营业务:以舰船等海洋防务装备、水下攻防装备及其配套装备为主的各类军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和军品贸易;船舶、海洋工程等民用海洋装备及其配套设备设计、制造、销售、改装与维修;动力机电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材料以及其它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新能源、医疗健康设备的研发、设计、制
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投资;组织子企业开展金融、证券、保险、租赁等生产性现代服务业;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其它领域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资本投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物流与物资贸易;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国际工程承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5,344.68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953.99亿元,资产负债率55.27%,净资产人民币2,390.69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2,233.27亿元,净利润人民币90.06亿元。
中船重工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国务院国资委出资监管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46.30%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4478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金:3200000万人民币
企业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船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3,450.91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78.87亿元,资产负债率66.04%,净资产人民币1,172.05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1,114.43亿元,净利润人民币65.88亿元。
(四)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舍注册资本:571,900万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船重工财务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198.4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08.55亿元;2020年度营业净收入人民币17.31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1.66亿元。
(五)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76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子秋
注册资本:43200万人民币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0号
主营业务: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军用船舶产品和技术出口、对外军用船舶工程承包;船舶及船用设备、海洋工程及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租赁、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提供工程勘察和设计及相关的咨询服务;承包冶金、石化、建筑、电站、城建、港口工程;水利工程设备的销售;废旧船舶销售;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由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人民币2,777,01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14,522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366,3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241万元。
四、 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原则协议,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进行定价。向关联人销售的商品主要为军品,民品占比较低。其中:军品的关联交易价格由军方审定,并由供给方
和需求方执行,民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招投标与比价结合确定,该定价过程保证了相关关联交易定价的客观公允性。存/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贷款利率的规定以及签署的综合金融框架服务协议有关约定执行。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船集团与中船重工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集团和中船重工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因此,中国船舶集团(包含中船重工及其下属单位、中船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成为本公司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是国内最大的船舶制造集团,公司主营业务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持续必要的。公司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与关联方间接受劳务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还有助于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集团规模化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销售效率,可以取得公司业务的优先执行,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是公司目前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对公司发展有利;该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4、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