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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中国海防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中国海防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8月17日完成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吴群女士、独立董事李平先生、董事顾浩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吴群女士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工作组对主任委员负责。

二、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对包括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日常关联交易等在

内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将相关决议情况提交董事会,上述议程符合相关法律及制度要求。各位委员确保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各项职责,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年审工作计划及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委员会委员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快报数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管理层提出了年报审计应关注的风险点。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主要是在年审会计师出具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主审会计师汇报2019年度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出具审计报告。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认2019年度为子公司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子公司北京长城电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子公司北京北方喜利得产品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2020年年报相关工作

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年审的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审计范围、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审计进展情况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财务、审计部门等进行了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多次沟通和讨论,提出了年度审计应关注的风险点,并对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督促与严格的审阅。要求年审会计师根据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确保了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了职责。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其审计人员对公司的审计认真、负责,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问题。

经审核,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审计部按照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运行。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领导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报、半年度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

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差错调整,不存在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优化,进一步规范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效提升了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合法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6. 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1年,我们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公司内控有效性等方面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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