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负债冲回及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负债会计处理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2020年内公司两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与最新判决结果,对前期计提的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决诉讼预计负债冲回情况
2018年9月,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涉案金额5,000万元。2018年10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判决本公司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2018年11月,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
2019年4月,因该诉讼案件处在二审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5,00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19号、020号、024号和037公告。
2019年7月,自治区高院二审裁定: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乌鲁木齐中院重审。该诉讼案件发回重审后,2020年11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新01民初349号),判决驳回泰美公司的诉讼请求。2020年12月,泰美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9]新01民初349号一审判决,改判由本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53号、临2021-009号公告。
该诉讼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二审已于2021年3月9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该诉讼案件仍处在二审审理阶段。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前期计提的预计负债5,000.00万元予以冲回。
(二)与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的确认情况2020年6月,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涉案金额8,000万元。2020年7月,该诉讼案件在乌鲁木齐中院开庭审理。2020年8月,因该诉讼案件处在一审审理阶段,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案件的涉案金额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8,000.00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6日、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32号、033号、034号和038号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2,433.16万元。本公司与尚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分别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54号、临2021-008号公告。该诉讼案件二审已于2021年3月9日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仍处在二审审理阶段。
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公司本期计提的未决诉讼预计负债调整确认为2,433.16万元。
二、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两项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合计影响公司当期损益2,566.84万元,由此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6.84万元。上述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三、预计负债会计处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负债冲回及确认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负债冲回及确认的议
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预计负债的冲回及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预计负债冲回及确认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预计负债会计处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同意本次预计负债冲回及确认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