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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好集团:友好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公司代码:600778 公司简称:友好集团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建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5,159,324,378.304,335,347,242.3919.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7,249,551.13628,369,736.4510.96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824,382.3040,897,777.62337.25
年初至报告期末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95,598,234.85481,060,249.4023.8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06,673.50-35,873,113.61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316,685.49-36,736,641.4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0-4.00增加10.6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77-0.115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77-0.1152不适用
项目本期金额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408,004.8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87,658.4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151,773.1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0,643.6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3,973.34
所得税影响额-14,118.66
合计1,589,988.01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22,74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股 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77,872,72325.00质押40,000,000境内非国有法人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7,006,6725.46国有法人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170,0004.55国有法人
李松强4,106,1121.32境内自然人
权威3,889,7611.25境内自然人
陈岳彪3,479,9011.12境内自然人
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5,2000.87境内非国有法人
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0500.64境内非国有法人
丁健1,865,5610.60境内自然人
卢一民1,500,0000.48境内自然人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大商集团有限公司77,872,723人民币普通股77,872,723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17,006,672人民币普通股17,006,672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170,000人民币普通股14,170,000
李松强4,106,112人民币普通股4,106,112
权威3,889,761人民币普通股3,889,761
陈岳彪3,479,901人民币普通股3,479,901
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15,200人民币普通股2,715,200
拉萨市星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00,050人民币普通股2,000,050
丁健1,865,561人民币普通股1,865,561
卢一民1,500,000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在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中,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原因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251,431,880.78428,141,125.75-41.2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应收票据24,105,091.14-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回以票据结算的货款所致。
预付款项28,120,196.6166,332,224.29-57.61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预付款项下待摊费用重分类核算至使用权资产所致。
非流动资产:
使用权资产1,111,650,525.66不适用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增使用权资产所致。
项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原因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304,237,119.08437,559,915.27-30.4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借款所致。
应付票据2,126,098.7613,669,474.52-84.4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7,361,226.0741,396,994.15-82.22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支付上年计提的年末绩效兑现工资所致。
应交税费11,790,072.4421,165,414.89-44.3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4,386,089.03389,584,623.76-29.5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31,740,692.45-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
则,核算调整减少所致。
租赁负债1,053,258,816.62不适用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新租赁准则,新增租赁负债所致。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595,598,234.85481,060,249.4023.81主要系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营业成本395,946,378.84274,967,880.6544.00主要系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成本相应下降所致。
税金及附加20,188,903.8111,185,480.0180.49主要系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收入下降,税金相应下降所致。
管理费用56,968,553.12139,428,608.30-59.14主要系本报告期将原在管理费用核算的与联营和租赁业态直接相关的店铺租赁费、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等合同履约成本分类至营业成本中列报,减少了本报告期的管理费用。
利息费用11,799,086.9417,186,164.37-31.3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借款减少,利息费用相应减少。
营业利润44,774,833.26-36,297,867.39不适用主要系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利润相应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06,673.50-35,873,113.61不适用主要系上年同期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利润相应下降所致。
项目2021年1-3月2020年1-3月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36,216,576.89168,547,336.8099.48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其他收到项现金均减少所致。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53,765,887.06332,469,195.8836.48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其他支付项现金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8,824,382.3040,897,777.62337.25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13,515,586.638,931,433.5151.3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购建的长期资产增加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193,000,000.00130,000,000.0048.4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29,189.3541,670,661.02-124.7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6,820,000.00295,000,000.00-29.89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455,000,000.00205,500,000.00121.41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69,726,776.0233,438,018.96108.5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利息支付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5,204,437.9256,061,981.04-715.75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76,709,244.97138,630,419.68-227.47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251,431,880.78380,615,359.69-33.9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日开庭审理。2021年1月8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838号),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4.18万元,由本公司负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7日、10月14日和2021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30号、039号和临2021-001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4月14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2257号),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与泰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申请已立案审查。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11号公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与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变更协议及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新疆领先超市有限公司就前期签署的《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变更协议》,将受托为领先超市澳龙广场店提供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的面积由21,900.00平方米变更为14,198.68平方米,减少7,701.32平方米,原《商业管理及咨询服务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公司与领先超市公司就上述领先超市澳龙广场店7,701.32平方米的场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区域为超市内区经营场地,租赁期限19年,租金总额为2,257.86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和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02号、003号和007号公告。

(3)2021年1月,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6,5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05号公告。

(4)2018年9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2018年10月,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01民初444号),判决本公司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8日和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37号、041号公告。

2018年11月,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1、请求依法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泰美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泰美公司承担。2019年7月,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二审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新民终6号),裁定结果为:1、撤销乌鲁木齐中院[2018]新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2、本案发回乌鲁木齐中院重审。本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9.18万元予以退回。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2月11日、7月4日和7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9-005号、038号和040号公告。

该诉讼案件发回重审后,2019年8月8日,乌鲁木齐中院按照一审程序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民事判决书》([2019]新01民初349号),判决驳回泰美公司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50号公告。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泰美公司《上诉状》,泰美公司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9]新01民初349号一审判决,改判由本公司支付违约金5,000万元。2021年2月18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传票》([2021]新民终56号),通知该诉讼案件发回重审后的二审将于2021年3月9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7日、

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53号、临2021-009号公告。该诉讼案件已于2021年3月9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仍处于发回重审后的二审阶段。

(5)2020年6月8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答辩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公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传票》([2020]新01民初236号),通知该诉讼案件将于2020年7月7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9日、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26号、029号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新01民初236号),判决结果如下: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2,433.16万元。案件受理费

44.18万元,由本公司负担13.25万元,由尚品公司负担30.93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54号公告。

本公司与尚品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尚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20)新01民初236号一审判决,改判由本公司向尚品公司支付违约金8,000万元。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尚品公司的诉讼请求。2021年2月18日,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传票》([2021]新民终58号),通知该诉讼案件二审将于2021年3月4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08号公告。

该诉讼案件已于2021年3月4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仍处于二审阶段。

(6)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大商集团告知函,获悉大商集团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办理解除质押和再次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9.64%。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1-010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

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公司2021年1-6月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原因系: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90.67万元,较上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平稳有序,预计第二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现有的业绩情况有望得到巩固。

公司名称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如旋先生
日期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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