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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费忠新担任。审计委员会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很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2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第四季度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19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对四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0年一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工作。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会员出席会议,会议审议并以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⑴ 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⑵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⑶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⑷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⑸ 审议通过《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0年4月28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一季度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20年一季度工作报告,对一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0年二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工作。

4. 2020年8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季度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对二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工作。

5.2020年10月23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季度会议,会议讨论了审计部提交的2020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对三季度审计部的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督促其按照报告中的2020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 审计委员会就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就年报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后,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初步审定的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财务报告,认为财务报告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对审计机构的评价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年审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的熟悉情况,及在历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建议公司续聘其为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就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也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切实有效履行了监督指导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诚信原则,强化责任意识,审慎、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持续地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费忠新 詹国华 张雷刚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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