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1)第309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天健审〔2021〕第3100号《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后,我们就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外担保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万元。除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8,98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3%。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982万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13,926万元。其中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84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25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杭州云盈云数据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86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资金占用
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费忠新 詹国华 申元庆 凌云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