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7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滕州公司股权出售事项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滕州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王玉锁先生、王子峥先生、赵令欢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