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7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6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玉锁先生、于建潮先生、蒋承宏先生、王子峥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