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19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