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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神马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董超先生,1966年生,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主任会计师、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发展委员会及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董超先生因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六年,自2020年9月16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赵静女士,1968年生,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一级律师,现任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专家服务团成员、民盟河南省委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赵静女士因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六年,自2020年9月16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赵海鹏先生,1963年生,博士,教授,高级工程师,现任河南城建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河南省化学工程重点学科带头人,河南省焦炉煤气制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煤盐资源高效利用河南省工程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河南省煤盐高效利用与新能源材料高校工程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郑州大学硕士生导师,《河南化工》杂志编委,河南高校化学与生物学科发展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省科技厅、教育厅及平顶山市专家库高级评标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目前主要从事特色化工新产品技术及新能源材料的开发研究和教学工作。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新能源材料的理论研究、化学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的综合回收利用

以及煤焦油下游产品的研制开发等。目前主持省级科技攻关和教育厅项目各1项,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项,横向科技项目1项。曾参与国家973“电动汽车用低成本、高密度蓄电(氢)体系基础科学问题研究”及国家863资助项目“冶金过程炉气经济规模制氢工程技术研究”的研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技项目6项,主编规划教材1部、参编国家级统编规划教材2部,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尚贤女士,1970年生,一级律师(正高),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民进河南省委监督委员会委员,民进省直六支部主委,郑州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郑州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二七区监委特约监督员,郑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河南有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任神马股份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和新乡化纤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新乡化纤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武俊安先生,1967年生,大学学历,审计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多次被河南省财政厅评为“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曾代表河南省参选国家财政部举行的“首届企业十大总会计师”评选,曾被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联合评为首届“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曾任河南中信审计事务所审计部及资产评估部主任、总会计师,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河南瑞贝卡(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信息化总监、副总裁、本公司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 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 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董 超995
赵 静995
赵海鹏14148
尚贤554
武俊安554
姓名本年应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董 超62
赵 静62
赵海鹏83
尚贤2
武俊安2

为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20年公司召开的其它7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在2019年年报制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2020年,我们主持召开了薪酬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发放符合公司有关规定。2020年,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都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公司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提名委员会对公司变更董事事项发表了意见,同意提名王贺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

我们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能够随时获取为做出独立判断所需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2020年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0年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董事变更及高管聘任工作,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公司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年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并更好地保护投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并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26,492,080.00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8%。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自身盈利水平、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方案已于2020年7月29日实施。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0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继持有神马股份股权时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支持神马股份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由神马股份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自有资金收购、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整合尼龙化工产业,构建完整的尼龙化工产业链。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根据该指引的规定,2014年11月,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对上述承诺进行规范,承诺在未来两年内解决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由上市公司采取适当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完成对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2016年11月14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筹划和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拟通过股权委托管理的方式,将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入上市公司。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推进过程中,因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锅炉排放不达标、与相邻企业防火间距不足等事项,导致重组无法实施,使得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无法完成向上市公司注入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目前,经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神马股份及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努力,上述锅炉排放不达标、与相邻企业防火间距不足等事项已得到妥善解决。为兑现上述承诺,2019年9月2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筹划和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神马股份拟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84,870.00万股股权,占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的37.72%,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实施完毕,神马股份已成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上述承诺已兑现。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

行信息披露,无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够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2020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运作规范,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无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本着忠实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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